一、零星用工的定义:
1、项目部零星用工(机械)是指项目部在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需要使用现场施工队劳务(机械)或临时从社会上聘请劳务或者租赁机械的行为;
2、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数天完成的工程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并非指单张派工单超过一定金额),不应视为零星用工(机械)。凡是超过的,项目必须和提供劳务或机械的单位签订合同,单价经总承包部商务部审批。
二、零星用工(台班)的分类:
1、以工日统计的零星用工:确实不能以实物量统计的零星工程,才采用工日统计。
2、零星机械台班:不适合按月整租的零星机械台班。
三、零星用工(机械)的总量控制:
1、原则上不得发生零星用工(机械),确实需要发生时才允许使用。
2、项目使用的零星用工(机械),总计不得超过有效合同价的0.1%。
四、零星用工(机械)的使用:零星用工(机械)必须遵循“事前审批,及时签证”的原则:
1、派工人员事前请示现场副经理及项目经理同意并通知商务部才能使用。
2、零星用工(机械)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人员事先填写派工(机械)单,应明确时间、部位、数量、工作内容等,商务部(或物资设备部门)确定单价,单价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
3、零星用工(机械)完成工作3日内,由派工人员协助提供用工(机械)单位完善派工(机械)单签字手续后送至商务部,商务部签署意见并提交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纳入计价。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派工单才能予以计价。
4、所有派工(机械)单不得事后补填。如果持续时间比较长,也应以当月25日为节点,必须当月签认。
5、凡不按规定时限完善手续的,即在派工完成15天内仍未报送商务部,即视为零星用工(机械)提供方自动放弃要求计量支付的权利,商务部有权拒绝办理计量支付工作。
五、各部门要熟悉合同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严格控制零星用工(机械)。如果属于场内施工队的工作范围,而需要项目部另外组织安排劳务(机械)完成工作的,应在当月计价时,从原责任单位(施工队)的计价中扣除零星用工(机械)费用。
六、派工人员应以对项目负责的态度,科学计划、合理用好零星劳务(机械),项目施工方应指定固定人员派工,有资格派工人员最好限定为1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人;非指定派工人员派工一律无效。
七、派工(机械)单需要派工人员、现场副经理和技术员共同签认,各责任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公正、及时地做好派工(机械)单签认工作。
八、派工(机械)单一式二份。签字完毕后,分别由项目商务和财务留存。
九、使用现场施工队时,可同其正常计价程序一起按合同外计价;使用临散劳务时,单独按月计价。全部总额控制在合同价的0.1%以内。项目在签订对下劳务合同时要全面考虑,出现合同外项目要签订补充协议报批,避免过多的零星用工。
十、项目商务要按总承包部给定格式规范建立零星用工(机械)管理台账,做好登记工作。
十一、项目部统一采用附件要求的派工单,不得采用其他格式的派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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