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肇东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在“中国·肇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政府各个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领导分工与机构职能、政府文件、发展规划、民生公益、重点工作、人事信息、统计信息、应急管理、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收费、行政权力、行政法规、便民服务、重要事项、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共众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个的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共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止、信函、传真申请):本机关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提出申请:肇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中国·肇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肇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受理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当场可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预公开的,制作不预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力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但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力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控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受理机构为肇东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组612室,联系电话,0455—7784857,邮政编码,151100,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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