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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交强险本意,青岛交强险案件实行分项判决
  • 时间: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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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6月10日起,对新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青岛交强险实行责任限额内分项赔付。面对青岛交强险分项赔付这一重大变化,车主普遍认为分项理赔时医疗费用份额过低。但有关专家认为,该举措是回归交强险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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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强险实行分项判决

据悉,青岛交强险赔偿限额具体分项包括: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分项与不分项赔付额度差距大

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按照以前青岛交强险审判案件,如果受害人包括治疗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不超过交强险限额,即12.2万元,该损失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超过限额,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肇事方与受害人分担。而按照目前的通知意见,法院将首先查明肇事方有无责任,如果肇事方有责,保险公司在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无责,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比如,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经交警查明,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责任。行人伤情较重,送医院治疗后共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加上其他损失共计12万元。如果按照以前的做法,该行人可将驾驶人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由于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该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按照目前的意见,由于肇事方无责,且行人未构成伤残,保险公司只在医疗费1000元内承担责任,其余损失部分,因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只能由行人自担。相反,如果司机有责,并且超出交强险12.2万元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有关人士认为,这几年交强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国家当时制定交强险以“保护因事故受伤人,不盈利不亏损”为原则,可是目前的状况背离了初衷,交通事故理赔损害案件中无限扩大了交强险的责任范围,违背了交强险设置的本意。青岛交强险分项判决,有利于回归交强险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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