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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十三项核心制度及岗位职责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凡门诊、急诊病人必须实行首诊负责制,决不允许“生、冷、硬、顶、推” 的现象发生。
二、首诊接诊病人的医师即首诊医师。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问诊并做好必要检查,按规定完成病历书写,积极予以治疗或抢救。
四、若非本科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请有关科室会诊。
五、边缘或跨科疾病,应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判断协商,决定收治问题。如一时无法判定而又病情危重者,应由首诊医师或急诊科主任根据最危及病人生命的病情,指定收住科室,该科室不得推诿。
六、急诊范围
凡病人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或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救治。其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蛇咬伤等。
2、突然发生的急性腹痛。
3、突然高热(38. 5℃以上)。
4、突然咯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及食管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者。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吸毒、绷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1、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2、急性过敏性疾病。
13、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至耽误病人诊治,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首诊医师根据病人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七、急诊抢救病人范围
1、心脏、呼吸骤停、心电图仍有室性纤颤者。
2、呼吸已停止仍有心跳或心跳已停仍有呼吸者。
3、电击伤、溺水、呼吸心跳已停,但由现场到达急诊科未超过1小时者。
4、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血压低于90毫米汞柱以下者。
5、脑血管意外合并脑疝者。
6、服毒或急性中毒者。
7、持续性癫痫者。
8、外伤性出血危及生命者。
9、小儿高烧、抽搐、惊厥者。
10、危及生命的其他伤病者。
八、急诊抢救脱险标准
凡属“急诊抢救病人范围”的门诊挂号病人,采取抢救措施后,危及病人的生命体征缓解或消失,离院或送住院无生命危险时,即可脱险。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院实行三级医师,即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
二、科主任负责全科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每周必须查房1~2次,以解决本科疑难和重症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对于病危病人应每日至少查房1~2次,对新入院的病人必须在48小时内查房,做出诊断及治疗意见。
三、主治医师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领导治疗组完成医疗任务。每日查房1~2次,及时查看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决定本组病人的治疗方案,手术实施。对于新入院的病人,必须在48小时内查房做出诊断及治疗方案。
四、住院医师接受主治医师的领导,对所管的病人每天至少查房2~3次。及时查看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做好病程记录,对于新入院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和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及各项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诊疗计划,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二、值班医师在下班前15分钟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并给处置。
五、值班医师接班后应巡视病房,查看危重病人,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置。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七、每日清晨,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及重点病人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八、值班医师次日中午12时下班,下午休息,不得提前下班。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必须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诊断、抢救措施、技术操作等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如遇意见不统一时,应服从技术职称最高者的意见。
三、一切抢救工作要及时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如当时不能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
四、抢救记录应包含抢救经过,参加抢救的人员姓名、技术职称,采取的措施等。
五、医护要密切配合协作,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六、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七、抢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八、新入院或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及时填写病危通知单交病人家属,并向病人家属如实告知病情。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住院24小时以上死亡的病例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7天内进行,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讨论。讨论前参加讨论的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病历等相关资料,做好讨论准备。
三、死亡病例讨论首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参加抢救的医师汇报抢救经过,主治医师进行补充,然后围绕诊断、治疗、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及存在的不足进行讨论分析,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四、讨论结束后由主管医师书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主持人及参加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讨论意见等。
五、对存在的不足,主持人要提出整改意见,以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入院7日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或危重病人应进行病例讨论。
二、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参加讨论的人员必须事先认真阅读病历和相关资料并对病人认真进行体格检查。
三、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讨论时首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主治医师进行补充,然后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四、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应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技术职称、讨论意见。
五、主管医师按照讨论意见进行治疗和处理,要密切观察治疗和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要加强检查和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再次进行讨论。
六、疑难病例讨论可以在科内进行,也可在全院范围内进行。
手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须施行手术的病人,术前均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特殊情况例外)。
二、大、中型手术前须认真讨论,对于大手术、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术前需邀请麻醉科、手术室及有关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制订手术方案,以确保安全、顺利地进行手术。
三、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持,住院医师报告病历,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术前准备工作等情况,主治医师可进行补充。
四、讨论中主刀医师提出手术方案,术中和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并发症及相应的防范、处理措施,以及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处理要点。
五、大、中型手术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做出决定。
六、对于外宾、厅级以上干部需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报医教科、主管副院长审批。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药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接处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2、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3、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康复治疗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同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同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一、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工作的查对制度。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1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位。
四、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会诊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分级护理制度

一、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具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一)患者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二次;体温异常者每日测四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8.5℃以上及危重患者,每隔4小时测一次;住院患者每天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一次,并询问大小便次数。新入院患者测血压及体重一次,(7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它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二)患者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一览表、床头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并作出标记(特护为蓝色、病危为黑色、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黄色、三级护理可不标记)。
特级护理
病情依据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
病情依据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病情依据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求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川市人民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2、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二、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三、医院由医教科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使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四、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教科审核和集体评估。
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教科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教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教科向市卫生局申报,由卫生局组织审核,医教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
(1)受理申报后由医教科进行形式审查。
(2)首先由医教科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3)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教科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由医教科向市卫生局申报,由市卫生局和市医学会组织审核,医教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五、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申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医教科参加医院年度评比。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包括技术完成情况及效果、完成病例数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临床效果及必要的对照)、国内外及省内应用现状、论文发表情况和相关新进展报告以及该领域全国知名专家的意见说明等。
2、医教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3、医教科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九、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临床医务工作者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兰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三、病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不得随意删改或更改。病历首页应当按卫生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完整。护理记录应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书写。
四、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无错别字、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不得使用方言、土语。病人叙述的诊断名和药名,应加引号。
六、病历书写和审阅修改应严格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者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病历一律用红墨水,签名用蓝笔,修改日期记录在本人签名的下方。
七、凡药物过敏者应予特别标明,用红色墨水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贴在病历封面背后。
八、门(急)诊病历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书写。应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急诊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完整入院记录由实习医师、低年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应当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再(多)次入院记录由经过医院认定能过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治医师书写。
十、急症、危重症病历由当班医师书写并立即完成。
十一、手术记录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由手术者审阅签名,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十二、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十三、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抢救记录的抢救时间应当记录到分钟。
十四、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十五、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六、阶段小结应每月总结一次。
十七、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八、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十九、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二十、出院病历首先由科主任检查评审签字,合格后方可出科室归档。
二十一、归档病案由医院组织于当月底检查评级。
二十二、实习医师、使用期医师书写的病历,应经过本院合法的执业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和保管工作。同时要配合临床、教学、科研有计划地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案。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后从病区送交住院结算处,病案室次日晨到结算处取回。病区及结算处不得丢失、自行借出或存留病案。
三、病案室按时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全部病案,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经过审查后。依序整理,装订成册。根据病案首页填写姓名索引卡片、疾病分类、编目卡片及各种编目登记卡片。并按序排列,上架存档。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外借,必要时需持介绍信,经医教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历。

临床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医疗、教学、科研、护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本专业学术发展及人才培养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主持召开科务会议,按时传达会议精神,研究布置工作。
四、负责本科医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及科学管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各级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检查其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减少差错,杜绝事故。
六、组织对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定期组织对疑难、危重和死亡病例分析和讨论。
七、确定科内病人的转科、转院及安排院内、外会诊工作。
八、负责各级医师的技术考核。推荐本科医护人员外出进修及升职晋级工作。安排医师轮换和值班工作。
九、对本科发生的重大问题如医疗事故等要及时上报主管院长和医教科,并按上级的意见认真处理。
十、安排来院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工作。
十一、组织全科人员继续再教育学习、引进先进技术并及时总结。
十二、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分管科内工作。

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下级医师的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学术发展工作。
二、参加指导危重、疑难病人的抢救治疗及各种病例讨论工作。
三、定期查房,每周1—2次。
四、负责指导本科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负责医疗文件的质量检查,完成各项医疗指标。
六、参加本科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七、检查下级医师各项医疗、教学指标的完成情况。
八、参加医疗差错、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定期参加门诊出诊,每周不得少于2次。
十、负责进修和实习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副主任医师职责同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二、参加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及各种病案的讨论工作。
三、参加查房工作,每周每病人至少2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入院病人的首次查房,确定诊疗方案。
四、组织本组医师和进修、实习医师的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对转科、转院、会诊等疑难、危重病人及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医师请示。
六、督促检查下级医师对各项医疗指标的完成情况。并负责修改其书写的医疗文书。
七、检查本组医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减少差错,杜绝事故。
八、参加科内各项活动,并完成上级医师交办的临时工作。

住院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领导下,负责所管病人的治疗及管理工作。
二、按时完成检诊、查房、医疗文书的书写和治疗工作。每天查房2次,对新入院、术后和危重病人要重点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三、严格执行上级医师确定的诊疗方案,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完成各项记录。
四、参加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和各种病案讨论工作并做好汇报和记录。
五、参加科内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六、在科主任统一安排下,协助上级医师承担科研工作。
七、负责进修、实习医师一定范围内的指导工作,修改其书写的医疗文书。
八、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轨,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定期参加门诊治疗工作。
十、参加科内的各项活动,并完成上级医师交办的临时工作。

门诊医师职责

一、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二、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
三、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四、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五、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六、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七、处方书写合格。
八、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
1、建议专科就诊。
2、请上级医师诊视。
3、收住院。
九、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
1、收住院。
2、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十、按专科收住病人。
十一、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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