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刚过,中考又来,你小区周围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们,有没有自觉的停跳,或者声音降低呢?
上周,某篮球场被广场舞大叔大妈们霸占的微博视频,在网上广为传播,视频中大叔大妈与前来打球的小伙互怼,场面一度激烈。
这事情不用分说,篮球场用来干嘛?打篮球的。如果不是的话,那舞蹈室就可以举办NBA了。
现在如果提到“大叔大妈”“老年人”,至少在年轻人群体中,都是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去处理。
在篮球场被霸占,或者说各地广场被霸占——这里用“霸占”一词是因为包括广场在内的公共场在某个时间段被绝对占用,但这种行为只是被无奈默认,而非大多数人认同与支持——一定会有这样一种观点,即“篮球场那么大,人又不多,让大叔大妈们跳舞又怎么了”。
这不由让我想到鲁迅先生于1927年所作的《无声的中国》所言:
“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所以,可以想象到,如果今天晚上你就打电话给警察,投诉楼下广场舞霸占公共场所。即便警察的到来,也不会处罚任何一方,而是以调和为主。
这么看来虽然事情可能处理了,甚至双方达成一定的妥协,但最终实际受害者是正当的一方。
最极端的例子就是碰瓷,逐渐发展成一个产业似的。老人碰瓷,应该怎么处理?很简单,这种事情有法可循,按照诈骗罪论处。
2016年12月16日,凤凰网援引新快报消息,发表题为《两男子“碰瓷”讹钱 被判敲诈勒索罪》的新闻,报道称两男子合谋以假装被车撞倒,再冒充交警协商赔偿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两男子分别获刑一年半、一年二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0元。
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定罪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至于对占用广场、篮球场的行为,也同样有法可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不论怎样,对这些行为不仅有法可循,还有案例可循。
对这样的行为,公众的心态完全反了。被占用、被噪音困扰的人,成了弱势,心态上反而乞求有部门能管;占用公共场所的人群,觉得理所应当,提出妥协条件。
老人们去跳舞,活跃了城市气氛,带动了居住地附近的人气,也表明现在老年人退休生活的闲适,温饱之后才能琴艺书,首先是肯定的。
但对于噪音分贝过大、占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上占座或者要求让座、碰瓷讹钱等行为,必须严厉且第一时间处理,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一来正清社会风气;二来对居心叵测之人严肃预警;三来为今后的执法背书。
就跟一个公司一样,如果不处理懒惰的员工,就是对勤奋员工的不公平。
就跟学校一样,如果对作弊的学生不处理,就是对认真学习的同学不公平。
如果对不遵守社会规矩的老年人不处理,就是对遵守社会规矩的公民不公平。
从南京的彭宇案之后,社会风气受到此事件的重挫,可谓余毒未清。
“中国大约太老了,社会上事无大小,都恶劣不堪,像一只黑色的染缸,无论加进甚么新东西去,都变成漆黑。可是除了再想法子来改革之外,也再没有别的路。
我看一切理想家,不是怀念‘过去’,就‘是希望将来’,而对于‘现在’这一个题目,都缴了白卷,因为谁也开不出药方。所有最好的药方即所谓‘希望将来’的就是。”
——鲁迅《两地书》一九二五年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