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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分析海关总署56号文件的官方解读

海关总署昨日公布了对其日前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56号公告)的官方解读。

雨果网获悉,自海关总署56号公告下达生效之后,各界对其解读剖析不断,过度的揣测甚至引发了许多无端的猜想。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官方解读,主要侧重于主体、渠道和性质的界定,也就是厘清监管主体,明确行邮适用的对象,特别是对于退税结汇等之前常见问题进行了一次新的梳理。通过56号公告的解读,可以看出海关总署主要明确区分哪些主体适用于公告之下,不属于范围之内的,该怎么还是怎么办。

雨果网特约观察员David Ni指出,56号文是一只靴子落地,界定清楚了政策要管谁,用什么方式监管,而且是进出两端都界定清楚了。所以在大方向上,进口的小主体,包括消费者和境内小进口企业都要注意了,尤其是后者,注定要游走在灰色边缘,或者到境外设立走行邮。但对于天猫国际这样的平台发展却是有利的,也有能力接受监管,对接海关系统提交数据,这些对于小进口企业是很难办到的。而对于个人消费者,目前还没有那么多成本去进行监管和界定,不过既然公告下达生效,还是得谨慎遵守。

“以上的这些主要是针对进口而言,56号文只做了界定,一条进口监管链条还要等待另一只靴子的落地,那就是国税和商检。所以,解读有意地强调了海关的立意是明确无误促进跨境进口的健康发展,但我们只管能管的(符合三个条件,主体,渠道,性质),其他的如常。”David Ni说。

同时他还表示,至于跨境进口,总的来讲政策还是具有鼓励性的积极作用,也没有打击性的语气,还有一副送温暖的态度。但具体的申报成本,分送集报模式还有点困难。邮政系统会继续完善,但这并不会是真正的主流。未来,更多的还是要以B2B2C的方式去解决大部分问题。而国内只要出口增长,且有一定的出口税收,就应该是符合相关部门以及价值链的利益述求的。整体是协调的,国内操作方、国外监管、国内监管、海外消费者,大家的利益达到均衡才能长远。

以下为海关总署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全文: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4〕56号),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

公告中“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的规定,明确了公告的适用范围,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纳入公告调整范围: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近年,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按照以往的规定,电商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此次公告正是为了明确有关监管措施而出台的。

对于企业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公告明确: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向海关提交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逐票办理商品通关手续。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企业每月定期将上月结关清单所涉货物的数量、金额、件数等相加,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据此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从而有效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商品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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