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末,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掀起瓜分狂潮。英国自不甘落后,1898年3月以法国租借广州湾为借口,要求展拓香港界址。1898年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北京签字,并于当年7月1日“开办施行”。通过签订《专条》,英国强租了沙头角海至深圳湾最短距离直线以南、今界限街以北广大地区,以及附近二百五十三个大小岛屿以及大鹏湾、深圳湾水域,即今日所称的“新界”,为期九十九年,于1997年6月30日期满。
倘仔细查看,就会发现上述划界方法与后来的情形不太相同。那是因为中英双方于1899年3月19日又签订了《香港英新租界合同》。该合同违背《专条》有关新界北部陆界的划定,扩大了英方侵越范围。连英方谈判代表骆克本人也承认,这合同让英国“完全控制了那条在《专条》粘附地图上没有包括在英国租借地内的河流(即深圳河)”。
香港总督威廉‧罗便臣。1894年11月9日,罗便臣以香港“防务安全”为由,向殖民部建议将香港界址展拓到大鹏湾、深湾一线。他毫不掩饰地表明:“应当在中国从失败中恢复过来之前,向它强行提出这些要求。”(这里所说的“失败”是指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战败)
英国租借新界的谈判地点──清朝外交机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中方谈判代表李鸿章。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抄本。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粘附地图。
1899年3月11日,新界北部陆界定界谈判在香港举行。
1899年3月,中方勘界代表王存善(左前一,低头站立者)和英方勘界代表骆克(手扶界桩者)在沙头角海岸边竖立第一根界桩。
中英两国代表在深圳河上游勘界。
1899年4月16日,英国接管新界的升旗仪式在大埔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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