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刑法学中的一个概念,意思是如果假设一个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但是,证据却并不是十分充足,那么,这个人是无罪的,此外,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虽然身为犯罪嫌疑人,但此时,还是有罪的。
现代社会关于“疑罪从无”的司法思想,起源于西方,但事实上,在我国古代,也有这类思想。
成书于先秦时代的《尚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舜帝时代负责司法的官员皋陶,曾经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表明过这样的态度:
“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杀了无能证明有罪的人,那就是杀害无辜了,因此,宁可放过这样的人,也不要冤枉这样的人。
同时,这也是西周司法中“明德慎罚”的一种体现。
后世西方的罗马法,也有类似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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