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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容献出了20岁生命,章炳麟被捕入狱,《苏报》刊登了这些主张!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1990年10月1日实施的时候,各方媒体对这部法律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说是开了历史上“民告官”的先例。

殊不知,在这部法律实行的100年前,清政府已经和自己治下的子民对簿公堂了,当时的地点是上海租界内。

对于清政府放下脸面和自己的子民对簿公堂,是清政府被逼无奈,还是立志变革政府的顺应时代潮流的开放姿态呢?

鸦片战争以后,让中国沿海的数个城市成了通商口岸,在上海城内也随之出现了国中之国之称的“租界”。

报纸就是在这个时候,在租界里,有外国人带来的。

就在当时,一个叫胡璋的人开办了一份名叫《苏报》的报纸,这份报纸起初的时候,并没有什么特别的。

但这份报纸几经易手以后,到了一个叫陈范的人手上,由于他改版后,更加贴近了当时的政治生活,所以很快地就成为比较有影响力的报纸。

由于清廷对一些新鲜事务采取了鼓励的态度,所以报纸就首当其冲的成为了最大的收益者。这样变法维新派和早期的革命者积极的在报纸上发表言论,成为了当时的潮流。

就像当时的蔡元培、章炳麟这样一些当时顶尖级的教员,也来为《苏报》撰稿,这样苏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并且很快就成了当时学潮、爱国学社以及教育的一种机关报纸。

清政府起初的时候,对这些言论基本上是比较宽容的。但是随着一些革命思想的言论在报纸上发表,而且《苏报》上的言辞也越来越激烈,竟然慢慢演变发展成了公开主张革命。

特别是在1903年的五月初五,《苏报》介绍了两个人和他们的著作:一个是章炳麟的《驳康有为政见书》;

另一个是从日本归来的革命者邹容,以及他的著作《革命军》。

这两本书一经发表,便迅速风靡,而且是公开呼吁革命,终于引起了清廷的惊恐不安。

按照当时清廷的法律,公开这样大逆不道的言论,应当凌迟处死。

但是清廷也很为难,因为这份报纸是在英租界的地盘上办的,清廷是不敢派人去英租界地盘上抓人的。

如果任其这些颠覆政府的言论,清廷的威严又何在!

心有不甘的清廷经过和列强几轮协商,终于同意清廷抓捕邹容和章炳麟。

章炳麟抱定了“志在流血”的决心,所以,安坐待拘;而邹容原本已从后面逃走了,当他听说章炳麟被捕,就毅然到衙门自首了。

虽然列强同意了清廷抓人,但是必要的条件就是,必须在租界内审理,判罪后还要在租界内的监狱里来执行。

更重要的是,审判的方式必须采用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通法庭形式,也就是当庭控辩形式进行,并且同意由清廷来主持这次审理。

于是,一幕具有历史意义的场面出现了,一边是堂堂的大清王朝,一边是自己的臣民,在外国的法庭上,大清王朝控告自己的臣民,这算得上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民平等对簿公堂。

《苏报》案发生以后,章炳麟付出了三年的牢狱之灾,而年仅20岁的民主革命先驱邹容,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就是这样一个中国史无前例的案件,让当时的反清的革命者清楚的认识到,他们在租界内从事舆论宣传,可以回避清廷的制裁。从此以后,租界内就成了反清革命人士的大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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