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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英国史19:从西敏寺到苏格兰场【已修改】

    每当电视新闻的画面切换到英国议会下院辩论或首相发言的场景,我们看到的场景似乎是千篇一律的:座位“U”字形排列,首相或发言人站着发言,执政和在野党议员相向而坐,从来没有满座,时常有人走动,有时传来嘘声,很少秩序井然,难闻全场鼓掌。狄更斯讽刺英国议会是一架“声音嘈杂而相当肮脏的机器”。

    就这样一个不断地变化着成员、增加着规定、终日争吵不休的机构,在19世纪更加牢固地控制着国家的权力和走向,国王终成“偶像”,警察应运而生。国王的婚姻和家臣都开始受到议会或政府的干预,而警察则完全属于首相下属的统领,民间乡绅出任治安官的体制告别了历史。

现任英国首相特蕾莎 梅出席议会“脱欧”议题辩论

    英国政治的中心,就是在从西敏寺到苏格兰场之间不到200码的区间,也即大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市。

[让权力在笼子里运行]

    1688年“光荣革命”后,国家权力集中到了议会,议会改革运动是英国19世纪政治变革的分水岭。议会改革是英国19世纪政治领域变革的主线,目标是从寡头政治向大众民主制度转变。1832年议会改革前后,英国的议会政治分别被称为“旧制度”和“新制度”。

议会下院辩论

    英国的议会政治制度是当时世界上最开放和包容性的政治制度,最大特点就是把君主一个人的统治转变成贵族集体掌握国家政权,也就是把“专制的权力关进了制度(议会)的笼子”,从而克服专制王权。由于当时的财产形式是土地,土地贵族是英国最强大的社会力量,所以,贵族集体掌握政权就是土地贵族集体掌握政权。

    “旧制度”之“旧”,在于三处:一是选区的划分和议席分配不合理,出现许多“衰败选区”;二是选民资格不合理;三是选举方法腐败。如何的不合理呢?接下来描述一下。

    一是选区划分和议席分配不合理。英国选区分郡选区和城镇选区(选邑)两种。1800年爱尔兰并入后,英国下院有658名议员,1830年分配比例如下:英格兰489名,苏格兰45名,威尔士24名,爱尔兰100名。议席分配的依据是13世纪以来君主给某些特定城镇颁发的特许状。由于历史变迁,过去繁荣的城镇,许多如今已经衰败。例如17世纪时的老萨勒姆,如今已经没有人居住,只有田地存在,谁购买或继承了此处的产权,谁就拥有了选举权即对应的议席。1831年选举中,这里有11张选票,可以选出2名议员。另外,工业革命前后诞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些城市,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兹等,历史上都不是选邑,也不能独立选举议员,而需要参加郡的选举,也即属于农村选区的一部分,而这些城市在1831年的人口数分别是18,2万、14,4万和12,3万。19世纪初,英国49个大城市中有21个不是选邑。另外,由于历史原因,英格兰的议席相对于其他三个区域,也明显过多。

今天的议会下院辩论厅复建于1950年,因此前其毁于1942年伦敦大轰炸

    二是选民资格规定的不合理。这个依据源自1430年:凡年收入40先令以上的“自由持有农”拥有选举权。18世纪以来,这个钱数已微不足道,但“自由持有农”随着圈地运动而大幅减少。19世纪初,符合这一标准的只有18万人。在1831年,有选民资格的人只占农村人口的4%。而城镇选民的资格又千奇百怪。每个选邑有不同的标准,有六类之多。如此,往往一个选邑有几种不同资格的选民,而一个人可能在几个选区都有投票资格。再说,选举方式是公开记票而非无记名投票。于是,在1832年议会改革之前,男性中只有11%—16%成年人拥有选举权。当然,女性全体没有选举权。

    三是选举方法腐败。大选中,许多选区是不需要竞选的,因为贵族就可以直接提名,而有的选邑,矛盾也只在贵族家族之中平衡和妥协,走走形式罢了。1832年前,只有三分之一的选区有竞选。于是,没有竞争的选举在衰败选区频繁发生,一些重要人物可以直接控制。需要竞争时,贿赂就是关键,按照惯例,选民的旅行、住宿和就餐费用都是候选人提供的。一张选票的价格往往明确,一手交钱,一手交选票。投票又是公开的,所以一般没悬念。而且,暴力、胁迫、绑架,甚至假冒投票人的事件,也一再发生。

    工业革命改变社会格局,新的有产阶级出现,财富上升超过土地贵族,必然要求政治权力或代理人。城市人口集中,生存状态恶化,他们同样需要有政治代理人,工人也开始要求普选权。于是议会改革的呼声在英国不同层面展开了。

英国国王批准议会改革方案的消息传来

    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经过一波三折,最终在议会获得通过。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扩大选举权,增加选民人数,二是重新划分选区和议席。下院权力和声望也随之增加。改革消灭了衰败选邑,贵族在下院影响减小,无记名投票开始适用于选举之中。以和平、渐进和方式完成了改革,此后的改革不断进行,直到20世纪完全确立现代民主制度。

    在议会改革这条主线之外,由于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变化,社会分化,利益冲突,新的诉求不断涌现,社会呈现出动荡,出现了许多以政治诉求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运动。例如,以捣毁机器为目标的卢德运动、以争取普选权为目标的宪章运动、反《谷物法》运动、费边社的和平改造运动,还有工人阶级的合法斗争。当然,这些运动有时也会突破和平界限,导致暴力冲突。

    [国王徒有“虚”名]

    国王权力衰微是19世纪英国政治又一特征。光荣革命后,国王仍然有相当大的行政权,操控议员、任命税官等其他官员,贵族从理论上整体都是国王授予的,而他们集中在上院,控制着立法。1782年,在辉格党的主导下,下院通过了三项限制王权的法案:《伯克法》废除了政府和王室对闲职的任命,更严密监督王室的经费使用;《克鲁法》禁止由王室提名的财政官员担任议员;《克拉克法》禁止政府承包商担任议员。

    “王后事件”的发生,说明国王已不能左右自己的婚姻,私生活也受到政府的干预。乔治四世继位之前,是威尔士亲王,1785年与天主教徒身份夫人的婚姻,不被政府承认,无奈之中接受家庭安排,另娶表妹卡洛琳,但一夜之后即告感情不和,长久分居,未来的“王后”最终长期生活在意大利。1820年,乔治四世继位,卡洛琳要求回国就任王后,乔治四世拒绝。但伦敦街头,标语满街:“王后永远是王后”、“把国王扔下河去”。卡洛琳本人,则被民众簇拥着在繁华大街上招摇过市,使得新任国王乔治四世十分的难堪。他要求议会按法律程序剥夺这位王后的身份未果,于是谋求以解散内阁相威胁,也不能奏效。不幸中的万幸是,他加冕不久,王后去世,风波才告一段落。

乔治三世(1820-1830年在位)

    1830年,海军出身的威廉四世继位,经历了历史上第一次国王无法运用自己的影响力组建政府,虽然他利用手中权力成了历史上最后一个解散政府的国王。此后,国王不再解散拥有下院多数席位的内阁,以免再次出现难堪。

威廉四世(1830-1837年在位,其时风气开放,王权衰微,国王家族众多王子崇尚自由恋爱,宁愿放弃婚姻,此人即一例,以致后来发现有机会继位后,此种关系太难处理)

  1837年,威廉四世去世,他的侄女、也就是乔治三世的孙女维多利亚18岁即位。直到1901年,她成为英国历史上在位时间达63年多的、第二长时间的国王。第一名是伊丽莎白一世。青春年少时代,维多利亚不谙朝政,多被大臣摆布。甚至发生了首相要求女王解聘自己身边具有辉格党倾向的侍女事件,这就是所谓“寝宫危机”。

    1840年,维多利亚与表兄阿尔伯特亲王结婚。婚后,亲王实际成了女王的私人秘书,直到1861年亲王去世。她在位时期,英国国富民强,被称为“维多利亚时代”。历史的评价是,女王的身载盛誉,不是因为她做了什么,正是因为她没有做什么,成了名符其实的“虚君”。

  英国的政党政治终于走向成熟。由于下院地位逐渐上升,而且内阁出自议会下院多数党,久而久之,英国政坛出现议会下院与内阁同进退,内阁成员与首相同进退的规则。

  [“苏格兰场”]

    由于政党政治的轮替,内阁共同进退,政党一旦上台,就在各部门竭力安排本党同志,形成裙带。“无论哪派贵族掌权,都要将大小官职分发给在争权斗争中立下功劳的人,然后再分给盟友或儿子的朋友等等。为了谋得官职,人们就必须攀枝依附、请人说项、拉各种关系、走各种门路,无所不用其极。”政党一旦下台,即刻重新洗牌。

    随着工业社会出现,内外事务繁多,政府机构日益庞大,行政经费上升。追求用人和经费的透明的预算制度也逐渐成熟。政府也开始关注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新的事务,例如公共卫生、环境问题、新济贫法、地方行政改革,司法改革也推进之中。

伦敦警察总部(因一角为詹姆士一世继位时院落,其兼任苏格兰国王,故地名为苏格兰场)

    英国的警务改革,也是顺应而生的新生事物。1829年以前伦敦的警务工作分五部分:一是在弓街的地方行政长官,他拥有侦查队和巡逻队;二是1792年建立的7个地方法院内负责侦查事务的警务;三是泰晤士河码头警卫;四是伦敦城巡捕;五是伦敦地区的教区警务官和巡夜人。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的变革等原因,19世纪以后伦敦的发案率高,警察力量弱,素质低,权力又有限,也没有合作。发生突发事件,依靠军队出场。

    罗伯特·皮尔内政大臣提出方案,1829年《大伦敦警察法》生效。伦敦地区组建统一的警察队伍,统一着装,配备蓝色燕尾服上衣,皮革硬领巾,加厚陀螺帽(1864年换为头盔),外加一手摇警报器(1846年换为口哨),上衣领口印一字母,代表警察所属警察署,字母后面是他自己的编号。警察总部设在白厅街4号,因相邻一个名叫“苏格兰场”的院子,人们于是用“苏格兰场”来称呼伦敦警察。

    大伦敦辖区分若干区,每区设一警察署,各配警监1名,警督4名,每个警督手下警佐4名,每个警佐指挥警务官9名。所有警察均归警察厅长统领。

    1856年,《郡市警察法》颁布,警察制度推行全国。各郡、市都要建立警察队伍,财政部给予经费补贴,内政大臣通过国王任命的警务监察,对郡、市警察工作进行监督。这一法规是英国现代警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另一个里程碑。

    同一时期,宗教法、健康法、劳工法、教育法、经济法相对制定出台。到了20世纪初,农业时代家长式的统治方式已经基本结束,一种现代形式的治理模式基本定型了。

    当然,一部英国议会制度史,是一部漫长的变革史,其总体是在渐进、和平(非暴力)的基调下演进。

    [注] 自《英国史》(卷五/光辉岁月/19世纪英国;第二篇政治1—4章议会度改革/社会民众运动/政治体制沿革/行政制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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