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正式司法解释的形式,首次对网拍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对网拍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权责划分、具体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该《规定》全文共38条,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本文将对具体内容进行梳理。
1. 网络司法拍卖出台背景:
2. 网络司法拍卖定义:
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明确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通过互联网以电子竞价的形式开展。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也就是说将网拍作为法院处置财产的优先方式。
3.网络司法拍卖的互联网拍卖平台的确定:
4. 拍卖流程:
公示公告:
公告由人民法院制作和发布,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文字说明;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公示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报名: 在线报名,实时核实验证身份。委托竞买,开拍前需法院确认。
缴纳保证金:不论拍卖财产价值大小,保证金为起拍价的5%-10%。申请执行人在债权范围内免交。 竞得者,保证金抵冲价款,未竞得者,24小时内退换。
竞价:公告期满,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组织拍卖活动。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起拍价递增方式出价,增价幅度由法院确定,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结束前可随时报名。
延时:延长时长为5分钟,延时次数不限,最后无人再出价,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成交:拍卖成交的,平台自动生成确认书。
交付余额:买受人按照公告要求交付余款。依法承担拍卖产生的税费。
裁定书送达:人民法院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财产所有权子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财产还应当包括不动产,即房产,这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生效的一个例外。
5. 优先购买权行权
优先购买人需经人民法院拍前确认,未经确认不得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拍。 经确认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竞拍时做出与其他一般竞买人相同的报价,并自动获得竞买优势,若无更高出价,即竞拍成功。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同出价,由顺序在先人取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由出价在先的人获得。
6. 成交后悔拍处理
7. 流拍后的处理
8. 明确撤销拍卖后不同主体可根据权利受损的不同原因而诉诸不同救济途径。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人数。为了促进一拍成交,根据规定,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
10. 明确严禁后台操控和特定人员参拍。
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机构应回避。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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