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凯里市法院宣判了一起与凯里龙泉明珠小区有关的合同纠纷案。该小区业主景某、杨某某夫妇起诉房开商凯里市屹东房开公司,要求退还“三通费”和测绘费,他们诉请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2010年11月26日,原告景某和杨某某夫妇与凯里市屹东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由该公司开发的龙泉明珠1栋5单元2403号商品房。
龙泉明珠小区大门(资料图)
2013年2月26日,杨某某夫妇按凯里市屹东房开公司的要求,向其缴纳了燃气开户费2200.00元,供电开户费529.00元,闭路电视开户费265.00元、测绘费189.71元。
杨某某夫妇认为,凯里市屹东房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违反了《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应当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
同时,房开商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4条的约定,即“供电、 供水、闭路电视等,买受人自行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后使用”。
龙泉明珠小区(资料图)
鉴于此,原告杨某某夫妇请求法院判令屹东房开公司退还其燃气开户费、供电开户费、闭路电视开户费、测绘费等共3183.71元及六年五个月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36.81元等。
本案被告凯里市屹东房开公司说,其与杨某某夫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4条约定的房屋价款,并不包括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到的费用,也就是说,这些费用没有计入房价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约定这些费用由杨某某夫妇另行承担,并不加重他们的购房负担。
另外,这些费用由屹东房开公司代收代缴,已如实交付给了相关单位,所以并不存在房开商通过加重杨某某夫妇的责任而获得额外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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