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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校园民事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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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以来,校园民事纠纷案频繁发生,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这类纠纷,依法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降低纠纷呈送率。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在对近期审结的20多起这类案件进行重点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对策,并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对朝阳区130多名中小学学区校长和教师骨干举办了专题讲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姜春玲:(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法官)
    学校或者幼儿园这些单位与临时监护人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所以发生刑事纠纷以后,学校或幼儿园在这里面有的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成为被告,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有的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这里边还是起一定的作用。所以在未成年人发生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学校或幼儿园应该怎么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如何预防这个纠纷,我们这次就主要讲一讲校园民事纠纷中的基本法律问题。
    纠纷案的预防,就是说要依法施教,要有一个法律的普及问题。一方面从学校、从幼儿园、从家长、从社会各个方面都有一个法律的普及;另一个对学生开展广泛的法律教育,让他们明白基本的法律规定,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这样依法施教,就能够避免纠纷。
    都有哪些法律和依法施教更密切相关呢?第一类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另外《民法通则》、《司法解释》、《教育法》,还有幼儿园、学校的一些教育管理的条例,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法律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都是最直接的、最有实际价值的。要运用法律,要树立正确的观念,要改变过去“一日为师,终身为父”那种观念,树立平等的观念。第三,出现问题要正确处理,要避免纠纷成诉讼,诉讼上法院,避免更多诉讼资源的浪费。
    张  文:(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法官)
    从我们的审判实践过程中,我们觉得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方面,这种案子是越来越多,实际上将来会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凸现点。尤其是涉及到学校和老师施教过程中,能否正常施教、依法施教,将来会变成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的维权意识提升,整个行为都应该有一个纳入法制的轨道内实施的过程。原来教育就是说教育保护,正常是一种教育管理思路,现在一定要加入法制的思路。只有这样,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或者是家长,才能够第一做到不违法,第二做到受法律保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觉得是非常有必要去做的,法官必须担负指导的作用,通过个案的审判来引领人们的行为规范,符合法律的规定,共同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设。
    徐院长:社会进步表现在什么地方?其实表现在公民,公民不只包括教师。有两种意识公民是必须要具备的,一个是民主意识,一个是法律意识,这是社会发展在公民本身素质方面表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教师作为社会的人,他的意识不能不具备,而请法院来讲这些事件有更大的可信度和感染力。
    另一层,现在在“十五”的时候谈到教师专业的问题,这个专业化就是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一个过程。这个专业化当中其实有三个条件是需要具备的,一个是资格准入,一个是他需要长期训练,另外他有专业的选择权。第一个方面,他受过长期训练,他有知识方面的、有实践方面的内容。在知识方面他应该有本体性知识,就是他教什么学科他应该会。另一方面他应该有条件性知识,就是他应该有教育学、心理学,包括现在的法律意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贯彻义务教育法等,他不具备的话,他也没法做好教师。第三个方面的知识他应该有实践性知识。“十五”要求教师专业化,这种教育是必须的。
    应该是这样一个问题,其实现在有了法律意识以后,他知道自己可以防范。另一个出了事以后,可以把这个问题处理的恰到好处。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学校是不可回避的。
记者 景页
来源:现代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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