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今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记者从省盐务局了解到,截止到3月30日,已经有114家外省盐企来浙江省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确保改革过渡期间我省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将备案的跨区域经营食盐企业信息在其官网公布。省盐务局要求,跨区域经营企业事业在浙江销售的食盐产品,应当符合浙江的盐碘浓度规定(食用盐碘含量水平为25mg/kg);如果备案企业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销售食盐产品发生改变,应及时到浙江省盐业主管机构重新备案。
"跨区域经营食盐企业备案只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备案,备案后即获得跨区域经营的资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浙江对于外省盐企跨区域经营,一直保持着包容和开放态度。
记者从目前公布的跨区域经营食盐企业信息表上看到,截止到3月30日,共有73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23家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8家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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