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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刘红梅真牛,不上交几万元违纪款, 单位为她垫交,年年评她优秀
我单位是是湖北省襄阳市农机推广站,刘红梅是我单位职工,是中共党员。
  2015年12月16日,湖北省襄阳市纪委下达《关于给予刘红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决定书中说:“刘红梅作为市农机推广站干事,具体经办参与套取国家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并为其丈夫杨某、姐夫单某等虚假申报领取公益性岗位工资36000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襄阳市纪委的定性相当清楚,刘红梅利用工作之便,虚报冒领了3.6万元公益性岗位工资工资。处分决定公布后至今,刘红梅接受并认可纪委的结论,没有申诉,那就要执行市纪委和监察局的处分决定,那就要收缴这3.6万元违纪款。
  但是,从2015年底结案到现在已经过3年半了,我单位站长王洪波和副站长夏俊涛,不但不找刘红梅收缴3.6万元违纪款,而且还挪用公款为她垫交,而且还年年评她为优秀,发奖金鼓励!
  详细情况如下去:
  一、2016年,湖北省襄阳市第一纪工委、襄阳市人社局、襄阳市派驻市农委纪检组,都给襄阳市农机推广站发了函,要求收缴12万多元违纪款,其中包含刘红梅虚报冒领的3.6万元工资。
  但襄阳市农机推广站主要领导王洪波和夏俊涛,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肯收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刘红梅虚报冒领的3.6万元是市纪委已经定性了的,没有皮扯,应该直接收缴,但王洪波和夏俊涛一直拒不收缴。
  2017年,襄阳市农机局说,要每月扣刘红梅的工资,王洪波和夏俊涛硬是不扣,说怕违反了劳动法,怕刘红梅告状!
  二、2017年,在湖北省委第八巡视组和襄阳市委第一巡查组共同过问下,襄阳市派驻市农委纪检组和襄阳市农委确定了“先收后发”的整改追缴方案。
  2017年9月11日,襄阳市派驻市农委纪检组答复我说,15个公益性岗位是假的,给15人发的12万多元公益性岗位工资要全部收缴,不存在每个人该退多少的问题,是全部都退。收缴完后,再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作量该发多少就发多少,也就是说“先收后发”。
  按照“先收后发”的整改追缴方案,王洪波和夏俊涛要先找刘红梅收缴这3.6万元,然后将收缴的3.6万元还给市人社局。
  但王洪波和夏俊涛还是顽固地找各种借口不肯收缴、不肯采取行动,不肯执行“先收后发”的整改追缴方案,一直不去找刘红梅收缴虚报冒领的3.6万元工资。
  2017年11月17日,王洪波和夏俊涛竟然挪用公款为刘红梅垫交了3.6万元还给市人社局。
  三、刘红梅确实虚报冒领了3.6万元工资
  2018年1月4日,襄阳市农机推广站在单位内部公示了1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和报酬,在该公示中,我找到了刘红梅虚报冒领3.6万元工资的铁证,主要包括:
  1、没有证据证明刘红梅的丈夫杨某、姐夫单某干了公示中所说的那些活,刘红梅以她丈夫杨某、姐夫单某的名义领3.6万元工资没依据,是虚报冒领。
  2、我单位有多名职工书面作证,该公示虚构了刘红梅丈夫杨某、姐夫单某的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
  3、该公示虚高劳动价格,合同约定工资是1200元/月,即40元/天,但公示中,刘红梅却按120元/天的标准以她丈夫杨某、姐夫单某的名义领工资,仅此一项,刘红梅就多领了2.4万元公益性岗位工资,这不是虚报冒领是什么?
  四、王洪波和夏俊涛不收缴违纪款,找的借口都是莫须有:
  1、王洪波和夏俊涛说,纪委没下书面文件说收缴3.6万元违纪款,这其实想叫襄阳市纪委背黑锅。
  3年以来,襄阳市纪委、襄阳市派驻市农委纪检组、市农委都多次发函,要求王洪波和夏俊涛整改;湖北省纪委也督办过;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查组都多次提出了整改要求。
  湖北省襄阳市市纪委下达的处分决定书难道不是书面文件?上级多次发函难道不是书面文件?
  2、王洪波和夏俊涛说,查不清楚刘红梅丈夫杨某、姐夫单某的工作量,所以无法收缴。这其实在误导上级。
  收缴这3.6万多元违纪款,与刘红梅丈夫杨某、姐夫单某的工作量无关。
  按“先收后发”的整改追缴方案,王洪波和夏俊涛要找刘红梅收缴虚报冒领的3.6万元工资,刘红梅丈夫杨某、姐夫单某要无条件地退钱,要将领的3.6万元工资全部退还给市农机推广站,一分不能少,与工作量无关。退完钱后,王洪波和夏俊涛再根据刘红梅丈夫杨某、姐夫单某的劳动量给二人合理报酬。
  不管查不查得清楚工作量,这3.6元违纪款都要先收缴,“先收后发”的方案强调“先收”,然后才是“后发”,而且越是查不清楚工作量,就越要收缴,因为这说明当时发3.6万元工资没依据,3.6万元公款不明不白地进了私人的口袋,必须要无条件地收缴!
  如果查不清楚工作量,那就不执行“后发”,不给刘红梅丈夫杨某、姐夫单某发钱,因为不知道该发多少,等查清了工作量再发。
  3、王洪波和夏俊涛说,刘红梅虚报冒领的3.6万元工资收缴不上来,其实不存在这个问题。
  刘红梅是党员,是我单位职工,天天在上班跑不掉,她虚报冒领的3.6万元是市纪委在处分决定书中已经定性了的,没有皮扯,应该直接收缴,如果她不肯交钱,可以扣她工资,可以对她再次立案处分,可以将她交给检察院,可以采取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
  五、王洪波和夏俊涛不但不找刘红梅收缴3.6万元违纪款、挪用公款为她垫交,而且还年年评她为优秀,发奖金鼓励!
  2015年6月,湖北省襄阳市农委安排王洪波、夏俊涛到襄阳市农机推广站担任新的站长和副站长。此时,刘红梅在单位当出纳。
  2015年12月16日,湖北省襄阳市纪委下达《关于给予刘红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然而,这并不妨碍王洪波和夏俊涛重用刘红梅。
  2016年,王洪波和夏俊涛让刘红梅当人事科科长兼任党建办主任,2016年度,刘红梅考核被评为优秀,因为在受处分期,被否决。
  2017年度,刘红梅考核再次被评为优秀,发奖金鼓励。
  2018年度,刘红梅考核再次被评为优秀,发奖金鼓励。
  王洪波和夏俊涛经常说,刘红梅工作量大很辛苦。辛不辛苦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人事科加党建办一共有5个人,人事科和党建办的所有工作,我一人可以包下来。
  在王洪波和夏俊涛的领导下,湖北省襄阳市农机推广站的腐败分子过得很滋润,在全国腐败分子日子都不好过的大气候下,湖北省襄阳市农机推广站这片小天地成了世外桃源。

  湖北省襄阳市市纪委的处分决定书下达3年半了,襄阳市农机推广站的站长王洪波和副站长夏俊涛,落实处分决定时大打折扣;长期以来对抗襄阳市市纪委;对抗湖北省委巡视组;包庇刘红梅,一直不肯找刘红梅收缴3.6万元违纪款;而且还挪用公款为她垫交;而且还年年评她为优秀,发奖金鼓励!请上级采取强硬措施纠正王洪波和夏俊涛的错误,立即马上收缴3.6万元违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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