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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民办幼儿园放开收费后如何执行 | ||
受文单位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来信时间 | 2015-10-10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回复 (已办理) |
来信内容 | 关于民办幼儿园价格放开收费问题的咨询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园是经惠城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幼儿园.近期2015年8月14日,惠州日报邗登以标题为<我市瓶装气民办幼儿园等明起取消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是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明日开始,我市民办幼儿园、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车用天然气等将取消政府定价,完全由市场调节。现就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的有关问题向贵局咨询? 问题之一:作为惠州市辖区的民办幼儿园,取消政府定价,由市场调节,下一步民办幼儿园如何放开收费,还要不要到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部门备案,还要不要到教育部门审批? 问题之二: 取消政府定价,由市场调节后,还要不要执行“新生新收费,老生老办法”?原粤价[2012]47号依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该《通知》的执法依据还有效吗? 问题之三:惠城区民办幼儿园执行对保教费实行“新生新收费,老生老办法”,请问有没有相关执法文件依据? 粤价[2012]47号依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没有规定幼儿入园的保教费按“新生新收费,老生老办法”。那就是新生保教费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执行,而老生保教费是不足以补偿教育成本的,也就是老生不是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执行的,同时也违背教育收费的公平性。 作为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的不断增大,尤其要通过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来稳定教师队伍; 只有不断地提高教师待遇,才能组建优质的教师队伍,才能提供更好的、优质的教育资源。 教育投资是项系统工程,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也为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作了些担当,而作为民办教育也只能靠收取保教费补偿成本,成本只能按“量入为出”的原则,若放开收费,让市场去调节,真正形成有效的竞争,这样才能让学前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最终受益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同时,只有建立完善规范市场调节机制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才能激发民办教育体制上的优势和活力,营造良好教育投资环境,进一步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我市教育领域。 民办幼儿园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
回文单位 | 市发改局 |
办理时间 | 2015-10-27 |
处理结果 | 关于 Jzxx201510100946512027 的回复 先生(女士): 您好!关于“民办幼儿园放开收费后如何执行”问题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关心问题答复如下: 一、有关现行的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文件规定,我省民办幼儿园实行备案制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成本补偿机制,根据幼儿园保教成本、办学质量、评定等级确定;备案报告及材料,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为止,具体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的县区发改(价格)部门仍按上述规定开展工作的。 二、有关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调整后的问题。 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现行收费备案制度)是省发改(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没有废止或调整前,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仍需按该制度执行。当现行收费备案制度废止或调整后,将需按新规定执行。具体实施时间,以省有关部门发文通知为准。 三、有关“新生新收费,老生老办法”问题。 根据《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的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备案,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是要有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生均保教成本测算资料,民办幼儿园保教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二是要有申请幼儿园近三年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三是要有现行收费标准和拟调整的收费幅度,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影响的预期评价。 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规定,若对调整后收费标准对原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影响等开展了的预期评价,在综合考虑幼儿园发展和幼儿家长负担前提下,要求幼儿园调整收费备案要兼顾已在读幼儿收费标准的稳定(即您来信提到的“新生新收费,老生老办法”),这一意见不违背现行的相关收费管理文件精神。 谢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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