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还不到。为了查明真相,纪检监察委员会常常要找人谈话核实情况。许多人在与他们交谈时都非常紧张,因为他们害怕说错话。其实,只要掌握以下基本答题技巧,就不怕麻烦:
1.不要说含糊的话
歧义是指可以肯定地理解,也可以否定地理解。这类话一旦被记录在案,如果你把希望寄托在“反正我没说清楚,我一定会往对被告人有利的方向去理解”的想法上,你就很错误的。确实,有些原则对被告人有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有时候你的句子一开始是无意的,但是当结合文字记录的上下文时,它就有了明确的方向。例如:
---“你买了王某某的奔驰吗?”
--“不”
----“那你知道是谁给他买的吗?”
----“那我就不知道了”
你以为这段话是无效信息,但你无意中帮助证明了“王某某”拥有一辆奔驰。
有人会说,我记不太清了,大概是这样吧,以你的调查为准吧。结果就是,不管调查结果如何,你都会承认。这怎么能符合客观真理原则呢?真的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吗?所以有些话,要么没说出来,要么必须说清楚。永远不要含糊。
2.不提供虚假信息
在谈话中,所说的一切都必须有根据、属实,不得含有虚假成分。你可以说你不知道你不知道的事情,并且不要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例如,如果被问到“xx项目是否是通过串通竞价获得的?”,回答“不知道,听说是”。就算你真的听到了什么,但在这么严重的时刻,你难道只能道听途说吗?你听到的消息有可能是别人编造的,是为了陷害你,这样你就会害自己也害别人。而且,当你说出不符合事实的话时,你整个证词的可信度就会大大降低。
退一步讲,根据监察法的规定,证人有义务参与作证。说真话、知己知彼是每个人的基本责任。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严重尊重,也是对自我的保护和对他人的责任。
三、注意鉴别证据
在面谈过程中,常常需要证人帮助辨认一些证据。比如单位一把手贪污公款,你是单位会计。当然你希望调查人员出庭作证。但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注意办案人员提供的证据是否与他们所说的问题相符,千万不要看错了!
有时,即使调查人员不是故意这样做的,也可能包括其他证据。如果不仔细看就同意的话,有可能原来的30万个东西变成了50万个,100万个东西变成了20万个。万!
4.签名前要求对全文进行审查
访谈结束后,调查人员将以书面材料记录您的访谈《笔录》,并要求您提供书面签名(通常为印刷形式)以供确认。
但为了提高效率,调查人员会在面谈前写好草稿,然后现场根据你面谈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所以难免会出现一些出入。既然您签了字,就代表您完全同意笔录的全部内容,所以请您仔细阅读,看看这是否是您想要表达的内容。如果是,则写“上面的文字记录有x页长,我已阅读,与我所说的一致”。仅当您同意写这句话时,此笔录才有效。
看完这篇文章,你可能会觉得肖宇是想教我们“对抗”纪委?当然不是,遵循上述规定是为了让我们的证言和笔录尽可能接近事实,也有助于办案人员重建事实,确保笔录真实有效。否则,要么你的证言伤害了考生,导致审判结果恶化,要么你的证言被法院部门或检方排除,你的证言无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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