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周五)15时许,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就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营业税做了重大调整,自2016年2月22日(下周一)起执行。
这次主要调整的税收政策有:为了让大家全面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的变迁,本人连夜对1992年以来与个人购房、售房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情况进行了整理。从查询的资料来看,从1992年首次发文“对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至2016年本次发文的这25年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出售、购买住房所涉及的税种,先后发布(调整)过20余次税收优惠政策(其中:7次营业税、3次个人所得税、13次契税、4次印花税、2次土地增值税等)。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更是往后一段时间内的经济政策走向的航标。每次调整几乎都与我国当时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密切相关,通过了解个人出售、购买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前世与今生,再分析在“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大背景下的本次税收政策调整,也许对您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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