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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同陷阱“吃”掉1平方米

合同陷阱“吃”掉1平方米
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so900.org
信息内容: 合同陷阱“吃”掉1平方米
[03-10-30]

  律师说:开发商行为明显属于合同欺诈

  明明早已经过房屋测绘部门测绘,明确了房屋的建筑面积,但开发商却仍将房屋面积“膨胀”出售;而钱女士为了向开发商讨这一平方米的说法,从购房至今数次与开发商联系未果,直至最后找到了本报“热线”。

  2002年10月,钱女士看中了位于凤屿路与禾祥东路交叉口处的“富城花园”4楼的一套商品房,便与开发商正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开发商告知,该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是119.53平方米,钱女士有些不放心,要求开发商出示测量证明,但开发商推说经办人不在,并言之凿凿地说,房子是现房,面积不会有误。钱女士仍不放心,便向楼上几位住户了解,几位住户都反映购买的房屋面积存在“缩水”的现象,然而,开发商却解释说,那几位住户购买的是预售房,当然会有一些误差。此后几天,钱女士几次催促开发商出具测量材料,但对方都以管理资料的人外出为由,未能出具。

  “富城花园”的地理位置还是让钱女士动了心,她决定买下这套商品房。2002年12月16日,钱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本来对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可以有两种方式:自行约定和按土房局制定的格式合同中的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和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钱女士想选择后一种方式,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并坚持采用自行约定的方式,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1%以内(含1%)的,按合同约定面积原单价计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按实际面积原价计算总价。

  入住后,钱女士在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发现物业是按118.64平方米的面积收取,她感到不解,但物业的答复是,他们是按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来收的。钱女士便多次找开发商,但对方闪烁其词。

  今年10月10日,开发商通知钱女士产权证已经办好。钱女士翻开一看,顿时愣住了:建筑面积变成了118.64平方米,少了近1平方米。钱女士赶紧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咨询,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她所购买的这套商品房在去年4月底就测量完毕,并经验收审核,也就是说,开发商是在明确建筑面积的情况下,与她签订面积“缩水”的购房合同,并有意将误差界定在1平方米内。

  为了证实钱女士的说法,记者昨日随她一同来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勘丈科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正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在2001年11月6日申请测绘的,当天,土房局就委托协作测绘队进行测绘,并在今年的4月30日出具了测绘结果———《共用土地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表》。记者从表上找到了钱女士所购的那套房屋,上面显示:居室面积92.128平方米,阳台面积6.342平方米,整幢公摊5.652平方米,B2区2层以上分摊面积14.522平方米,四项共计118.64平方米。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吴建光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明显属于合同欺诈。开发商在明知测量面积的情况下,没有明示、告知消费者实际建筑面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因此,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变更此条款。

  那么正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有何解释呢?记者多次与该公司联系,但工作人员拒绝来本报与钱女士进行协调,他们只是解释说,公司在去年12月才拿到测量资料,有什么问题钱女士可以到公司来交涉。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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