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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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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水土保持、运行管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源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水平条件

1、熟练掌握科研方法和科研程序,能熟练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进行科研工作,有制定本专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

2、具有丰富的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省级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水利工程科研项目的能力,解决过重大的、复杂的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3、具有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国内外最新信息,组织编写专题或专集报告,为水利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工程师完成的研究成果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重点攻关科研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2、负责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试验研究2项以上。

3、负责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或大型工程)试验研究3项以上,或较复杂课题(或中型工程)试验研究5项以上,或大、中型工程地质测试5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水平条件

1、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大、中型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水利规划设计任务。

2、熟练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程序和设计方法,具有解决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3、具有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在设计项目中运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解决过关键技术问题,并具有为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具有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工程师完成的设计文件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5项以上;或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3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

2、担任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全过程参加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的设计,完成流域面积10000KM2以上规划项目2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5000KM2以上项目3项以上,或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和县水利规划项目5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完成的项目设计中,推广、应用省(部)级1项以上或设区市级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后取得预期效益。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水平条件

1、具有主持、组织完成大、中型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水利工程施工设计或施工项目的能力。

2、熟练掌握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程序,具有解决本专业施工建设中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

3、具有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在施工建设中运用过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并具有为本部门本单位科技进步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具有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文件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5项以上小(1)型水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或担任工程施工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

2、担任工程施工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1项以上或市(厅)级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设备)应用,在施工中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4、参加2项以上重大技术改造或2项以上排除重大技术故障的工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方案的主要完成人。

四、从事水利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水平条件

1、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解决水利工程科研、设计、施工、生产运行等管理过程中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的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水利管理实践经验,具有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并具有为本部门本单位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具有指导工程师的工作与学习,审核工程师完成的研究成果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水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管理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在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水土保持等专业领域管理工作中,制定本行业、本单位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文件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3、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观测、分析、数据处理到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4年以上,其成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1项以上或经设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用3项以上。

4、作为技术负责人,主办并完成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1)型10项以上的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担任工程项目建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主任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5项以上(以监理报告为准);或担任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8项以上(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农科教突出贡献奖三等以上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以上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写完成的行业、省部、市县或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技术文件,有2项以上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

五、在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行、技术管理等技术工作中,有较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公认。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相应数量的大、中、小(1)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一个主要阶段或主要过程,其相应的成果通过相应级别的审查和认可,并得到实施。

七、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奖励(表彰)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励(表彰)2项以上,或市级主管部门奖励(表彰)3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主要篇章),或在本专业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不计发表在相应的特刊或增刊的论文篇数)。

二、在本专业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不计发表在相应的特刊或增刊的论文篇数)。

三、在本专业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2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或在本专业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2项以上科技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国际合作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省优设计一等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直接主持或技术负责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设计、施工审定工作,并通过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以省有关主管部门行文确定为准)或相应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通过正式验收。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有3项以上获国家或省优秀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五)主持或负责大、中水利企业技术管理工作2 年以上,为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的现任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

(二)在本专业国际权威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如系合作,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在本专业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如系合作,本人为第一作者的不超过1篇,其余为独著;且不计发表在增刊或特刊上的论文篇数)。


江西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水利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水土保持、运行管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水平条件

1、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全过程参加设区市级科研课题或有一定难度的水利工程科研工作。

2、熟悉水利工程科研程序,具有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科研和技术开发中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以及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的能力。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并能在科研和技术开发中采用。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具有一定难度的课题(中型工程)试验研究(含地质测试)2项以上或负责2个以上大型工程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计算。

2、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完成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题试验研究2项以上。

3、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4、负责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2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水平条件

1、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参加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完成过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项目设计。

2、熟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的全过程,具有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以及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的能力。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设计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项以上。

2、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并担任过1项以上工程的设计代表。

3、作为技术骨干全过程参加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的设计,完成流域面积5000KM2以上规划项目1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和县水利规划项目2项以上,或流域面积5000KM2以上主要单项技术工作3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完成的项目设计中,推广、应用市(厅)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1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水平条件

1、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全过程参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2、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国际技术标准、规范,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程序,具有解决本专业施工建设中具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以及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的能力。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施工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水利工程施工中本专业技术骨干,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项以上。

2、担任工程单项施工中本专业技术骨干,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新技术、新工艺(设备)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加1项以上较重大技术改造或1项以上排除较重大技术故障的工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方案的主要技术骨干。

四、从事水利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水平条件

1、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参加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设计、施工、生产运行等水利管理工作,并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熟悉水利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全过程,具有解决生产中具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以及与相关专业配合和协调的能力。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在生产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水利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中,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处理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或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完成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1项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在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水土保持等专业领域的管理工作中,参加制定或编写本行业、本单位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文件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或参加从观测、分析、数据处理到报告编写等全过程的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主办并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5项以上小(1)型工程的项目技术工作或技术咨询,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专业技术骨干,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项以上(以监理报告为准);或担任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技术骨干,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4项以上(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农科教突出贡献奖获奖项目的参与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编写完成的行业、省部、市县或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技术文件,其成果有2项以上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

三、在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行、技术管理等技术工作中,提出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已被采用;或解决了具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公认。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相应数量的中、小(1)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行管理的一个主要阶段或主要过程,其相应的成果通过相应级别的审查和认可并得到应用。

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表彰)。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著作,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题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至少撰写一个篇章)。

二、在本专业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不计发表在相应的特刊或增刊的论文篇数)。  

三、在本专业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四、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参加并完成的水利工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技术管理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优良工程;或有2项以上获得市(厅)级奖或市(厅)级优良工程(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技术骨干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奖励(表彰)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励(表彰)2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写完成的行业、省部、市县或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技术文件,其成果有1项以上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主要篇章)。

(二)在本专业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不计发表在相应的特刊或增刊的论文篇数)。  

(三)在本专业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不计发表在相应的特刊或增刊的论文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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