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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的1月1日要开始实施的最全新个税扣除一览表来啦

最新出炉个税专项扣除一览表来啦

01子女教育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一方按100%扣除,也可双方分别按50%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也可以享受附加扣除。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特别提示: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特别提示: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02 继续教育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扣除。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特别提示: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标准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特别提示: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03 大病医疗

· 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但是只能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享受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标准方式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起止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门

04 住房贷款利息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享受优惠。

·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特别提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是首套住房贷款,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标准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特别提示: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05 住房租金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特别提示: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特别提示: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06 赡养老人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每月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能超过1000元。

·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享受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准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特别提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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