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均可以抵扣进项!那么,所有的电子发票都能抵扣吗?
案例分析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财务人员小美于2019年5月5日收到公司业务员小王拿来报销的两张发票,一张是乘坐北京地铁取得的电子发票(图一),一张是乘坐深圳地铁取得的电子发票(图二)。
小美看到这两张票,马上想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那么,这两张电子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吗?
图一
图二
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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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下政策列举的可以抵扣的发票类型: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政策中列举的第一条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是从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的,是有“增值税”字样的。对于图一:属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但是对于图二:没有“增值税”字样,不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目前政策不可以抵扣进项。
这张深圳电子普通发票其实是“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区块链发票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互联网 税务”的融合,方便追溯发票的来源、真伪和报销等信息。区块链发票在深圳作为试点,更多应用于餐饮业、停车场、小型商贸、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
对于预付卡充值取得的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下图),如果后续消费也无法取得带税率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的。
2019年5月6日,小美又收到本公司业务员小张开来的三张地铁发票,开票日期都是2019年4月份,如下图所示:
同样都是运输服务费电子发票,但是却出现了10%、9%和3%三种税率(征收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事实上实务中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分析有以下原因:
1、2019年4月1日起,提供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对于开具发票的税率,需要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如果纳税义务在2019年4月1日之前,按照原税率10%开票;如果纳税义务在2019年4月1日以后,按照新税率9%开票。根据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有所差异。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3、一般纳税人享受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具体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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