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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居民借银行卡给亲戚摊上事了

近日,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因熟人亲戚而出借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至7月份,吴某某的表姐夫王某某(另案处理)叫吴某某到湖南做事,在湖南期间,吴某某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手机给表姐夫王某某用,王某某用该两张银行卡和吴某某的手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经查询两张银行卡涉及诈骗案5起,两张银行卡流水共达到39万余元。吴某某将两张银行卡及手机提供给王某某使用,未得到现金报酬,王某某负责吴某某在湖南期间的吃饭住宿等开支。

广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吴某某明知他人通过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捆绑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等支付结工具给他人转账使用,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丰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两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国务院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该行动实则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将自己的卡卖给犯罪人员牟利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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