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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宋起,秦桧忠与奸,为何一直会有争议?真相:乞和'灵魂三问'

在秦桧身后,对于他的评价问题,有宋一代,官方就几经变化。

1、秦桧身后忠奸之辨

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一月,高宗为褒扬秦桧的主和之功,为其神道碑题额曰:“决策元功,精忠全德”。追封为申王,赠谥曰“忠献”。

太常博士曹冠撰谥议说:

故太师赠申王秦桧,光弼圣主,绍开中兴。安宗社于阽危之中,恢太平于板荡之后;道德光天地,勋业冠古今,虽备道全美,不可主一善,名一功,而崇报之典,严与定溢。尤当先其报国之大节,传道之效焉。

谨按谥法,虑国忘家日忠,文贤有成日献。宜赐兹曰“忠献”。

事过五十一年,宁宗开禧二年(1206)四月,以外戚入主大政的韩侂胄为他策划的兴师北伐作舆论准备,使礼部侍郎李壁奏贬秦桧,奏疏说:

秦桧首倡和议,使父兄百世之仇,不复开于臣子之口,宜亟贬秦桧以示天下。

于是削夺秦桧王爵,改谥号为“缪丑”。制词说:

“兵于五材,谁能去之,首弛边疆之备;臣无二心,天之道也,忍忘君父之仇。”“一旦纵敌,遂贻数世之忧;百年为墟,谁任诸人之责。”

评价全部翻了个个,制词成为当时传颂之作。

结果,开禧北伐失败,韩侂胄成为妄启兵端的罪魁祸首。时任礼部侍郎的史弥远献计诛杀韩侂胄,函韩侂胄之首向金人乞和。为了讨好金人,恢复了秦桧的王爵和赠谥。

史家评论说:

“当时用事者,亟欲反侂胄之政,而不顾公议如此。”

秦桧作为一代权奸,在他身后的官、私史籍中,大体上都是持否定态度。

元代为少数民族人主中华,对儒家所讲的“严华夷之辨”多所避忌,然修《宋史》仍将秦桧列入《奸臣传》。但是,历来史家也不无异说。

2、南宋在绍兴初非向金人乞和不可?

和、战问题,是两军对垒中经常发生的事,其基本目的,取决于是否有利于保存自己,争取时间发展自己。这就必须审时度势,知己知彼,作出正确的抉择。

南宋绍兴初情势如何呢?是不是非向金人乞和不可呢?

清人赵翼说:

“宋之为国,始终以和议而存,以不和而亡。”“澶渊盟,而后两国享无事之福者,且百年;元昊跳梁,虽韩(琦)、范(仲淹)名臣,犹不能制,亦终以岁币饵之,而中国始安枕。当北宋强盛时已入此,况南渡乎!”“盖其兵力本弱,而所值辽、金、元三朝,皆当勃兴之运,天之所兴,固非人力可争。以和保邦,犹不失为图全之善策,而耳食者,徒以和议为辱,妄肆诋淇。”

近人陈登元把赵翼这个观点具体化,以为:

“秦桧偷安半壁、中原残破之时,其所以力主和议,实不得已中不得已也”。

其主要理由是:

(一)国家经济困难,支持不了庞大的军费开支;(二)军事力量不强,至收遗卒群盗,以充王旅,军纪废弛,不足以战;(三)文武不和,不可与图大业。“因此可知秦桧议和,有人以为保全东南者,非无以也。”

应当承认,陈登元先生列举这些现象,在南宋初年都是存在的,因而建炎间屡屡败给金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到秦桧再相时,情况已大有改善,以此作为向金人乞和的理由,显然是不妥的。

3、南宋没有经济实力与金人一战?

从经济实力看,由于南方自然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生产者的素质较高,其生产力水平远远高于北方。在北宋时期,支撑政权的财税收入主要来自南方。南渡以后,版籍失去三分之一,而财税基础则失去很少。

战争之初,生产遭到破坏最大的是江淮、江汉和秦陇,江南虽有破坏,但只局限于江东、浙东、浙西一带。而且时间不长。建炎三年,金兵渡江,追击高宗,兵至明州,次年北撤,此后再也没有渡过大江。

在建炎、绍兴间,南宋朝廷,为了巩固初建起来的政权,也采取一些恢复生产的措施,如安集流民,蠲免破坏严重地区的租税,奖励垦荒等等,特别是实行军、民两种屯田制,对恢复生产,解决军费支出,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当时的军事长官,几乎都兼营田大使,一面训练军队,指挥作战,一面措置屯营田,筹集军需。

绍兴六年,张浚在江淮措置营田,颇具成效。这一年,州郡营田收入,单是官府提取的约有七十四万石;绍兴七年,川陕宣抚司在兴元府洋州等处的营田收入“近二十万硕('硕’通'石’)”;绍兴十年二月,有司奏称,“荆州之赋,仰给于营田,岁省县官之半”;此外,军队还进行其他经营,收入也相当可观。

绍兴十一年,岳飞被解除兵柄之后,派右司员外郎鲍琚前去清理财物,据奏:

“岳飞军中利源,鄂州并公使激赏备边回易十四库,岁收息钱一百十六万五千余缗;鄂州关引典库房钱、营田杂收钱、襄阳府酒库房钱、博易场,共收十一万五千缗;营田稻谷十八万余石。”

另外还有七座酒库,每年收息五十八万缗。

相比之下,金人虽然占领广袤的版籍,由于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低下,经济实力远远不如南宋。当然,就南宋本身来说,与承平时相比,支出增多,收入减少,国家财力拮据,这是肯定的。但面临民族危亡的非常时期,打一场正义战争,并非在经济上就无力支持。而且,和议之后,军费并未减少,每年还要向金人进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岁时两国使节来往,费用不赀。其经济负担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4、南宋没有军事实力与金人一战?

从军事实力上看,由于北宋时期造成的“军无常帅,帅无常师”的格局,再加上经过伐辽和靖康两次战争,到南宋初年,军队基本七零八落,有些将领又拥兵自重,不听朝廷节制,所以屡吃败仗。

但在建炎四年以后,便逐渐改观。

在战争的实践中,涌现了一批起自卒伍、有谋略、有威望的将领,和他们带出来的勇敢善战的军队;特别是广大中原、河北人民不满女真人的残暴统治,纷纷组成义军,奋起抗战,如王彦的“八字军”、太行的“忠义军”等,后来都集结于南宋“抗金恢复”的旗帜下,大大加强了南宋的军事实力。

绍兴二年,吕颐浩上书请求北伐,即称张俊有兵三万,韩世忠有兵四万,岳飞有兵二万三千,王躞有兵一万三千,刘光世有兵四万,杨沂中、巨师古各有兵万人,崔增、姚端、张守忠各有兵二万,共有二十余万,即使有一些老弱和空额,也不下十余万人;加上川陕吴玠、吴璘所部,数量相当可观。

由于军事力量的不断加强,在建炎四年以后,金人每年的秋季攻势,再也没有一次越过大江。

相反,绍兴四年,挫败了金人和刘豫的合兵南侵;绍兴六年,又粉碎了刘豫十余万军队的进犯。后因张浚用人不当,委派不知军旅的吕祉代刘光世治军,致使郦琼率部叛逃,但也没伤大元气。绍兴八年向金人乞和,是在形势有利于南宋的情况下进行的。绍兴十年,金人背盟,宗弼兴兵南侵,开头是在宋军无备的情况下得手,后来宋军奋起抗击,东自两淮,西至川陕,全线取得胜利。

特别是刘锜在顺昌,岳飞在郾城,基本上摧垮了宗弼的精锐部队;朱仙镇一战之后,岳飞军队距汴京只有四十五里,宗弼准备北渡黄河,放弃汴京,金燕京行台紧急转移珍宝,准备放弃河北。若非秦桧从中破坏,恢复中原是有很大可能的。

5、金国外强中干的局面

从金人内部来说,熙宗完颜亶继位之后,女真贵族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斗争日趋激烈。开始,完颜宗翰、完颜宗干、完颜希尹以拥立有功,把持朝政。

熙宗为了摆脱控制,先以赃罪诛杀宗翰的亲信高庆裔,宗翰忧愤而死,希尹也被排斥,大权又落到完颜宗磐、完颜昌手中。天眷二年(南宋绍兴九年,1139),完颜宗弼、完颜宗干、完颜希尹东山再起,以私通宋朝和“谋反”罪诛杀完颜宗磐、完颜昌等人。

完颜宗磐和完颜昌久握重兵,被诛之后,其部属“悉为亡命,保聚山谷”,久不能制。且金人法苛赋重,连年饥馑,民不聊生,特别是中原、两河百姓,不满金人的残暴统治,纷纷举行起义。燕京以南,金人号令不行。兼之连年征伐,军队的厌战情绪相当严重。

所以,天眷三年(南宋绍兴十年)宗弼兴兵南侵,实则以战争作为赌注的冒险行为。

他无非是借以转移国人的注意力,缓解内部矛盾;如果战争能侥幸获胜,则可坐实完颜昌与宋和议,是私通宋室的叛卖行为,以此压倒政敌。

结果,被宋军打得大败,郾城一战,最精锐的一万五千“拐子马”被岳家军摧垮,自己几乎被杨再兴生擒,他不得不大放悲声地哀叹:“自海上起兵,皆以此马胜,今已矣!”

尤其是绍兴十一年秋冬,南宋已解除诸将兵柄,撤去边境守备,讳言兵事,专意于和,宗弼再度兴兵,在川陕,仍被胡世将、吴璘打得大败,号称“百战百胜”的罕札和勇谋兼备的希卜苏被困于腊家城,若非秦桧以金字牌急令班师,金兵五万之众将被全歼;在两淮,张俊恪守秦桧主和之说,只以轻兵在扬州、盱眙之间“徐观动静”,宗弼将军队驻扎在楚州一带,却不敢轻进一步,与萧毅密谋,以“大言檄书于宋”,采取讹诈手段胁迫宋廷就范。

据李大谅《征蒙记》说,当时辎重皆尽,至“相兼而食”,或杀奴婢为食,“饥口嗷嗷,忘失昼夜”,根本没有一点战斗力。宗弼自己后来说,当时宋军如果渡江,将“无一人一骑得回”。

所以,大将韩常慨叹:

“今之南军,其勇锐乃昔之我军;今之我军,其怯懦乃昔之南军。所幸南方未知耳。”

要说文武不和,不足与图大事,也不能一概而论。有宋一代,是以文臣治军,文武之间的矛盾是经常发生的。但在民族危亡的关头,这种矛盾也逐步趋于淡化。凡是主张抗金图存的文臣,一般都得到武臣的尊重,如李纲、张浚、吕颐浩、赵鼎、王庶、胡世将等文臣,在军队中都享有很高的威望,因而在他们主政或治军期间,都打过不少胜仗。

只有像秦桧这样一心主和的人,才遭到武臣们的反对。其实质,是和战之争,而非文武之争。绍兴十年,岳飞大捷于郾城,兵进朱仙镇,宗弼准备放弃汴京,北渡黄河,一个太学生拦住宗弼的马头,劝阻说:“自古未有权臣在内,而大将能立功于外者。”不幸被这位太学生所言中。

这纯属破坏抗金,岂是文武不和的问题。试想,如果是李纲诸人中任何一个主政,都不可能有此类事情发生,也不会造成向金人乞和的局面。

6、乞和是宋高宗的责任?

明代苏州名士文征明,有一首《满江红·题宋思陵与岳武穆手敕墨本》词,其下阕说:

岂不惜,中原蹙,岂不念,徽钦辱,但徽钦既返返,此身何属!

千古休夸南渡错,当时既怕中原复。

彼区区一桧何能为,逢其欲。

思陵,是宋高宗永思陵的简称,即指宋高宗。这词的意思十分直白,说南宋所以乞和,是因为宋高宗担心中原恢复,徽钦归南,他就无以自处,皇帝就做不成了。

秦桧杀岳飞,主和议,只不过迎合了高宗心愿,干了高宗想干的事。否则,秦桧作为一个臣子,能有何作为。换言之,高宗才是杀岳飞的元凶,乞和的罪魁。

这个结论是从一般的君臣关系中推演出来的,未必符合实际。古来挟持君上,为患朝政的事是经常发生的,单纯从君臣关系上论责任,是很难说清问题的。

《宋史·秦桧传》说:

“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自桧始。”

这基本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从高宗即位到绍兴八年秦桧再相,历时十一年,南宋朝廷大体上做了四件事:

(一)养练士卒,形成一支可与金人抗衡的军事力量;

(二)安集流民,恢复生产,涵养支撑政权的财力:

(三)统一内部,平定靖康以后群雄割据的混乱局面(包括镇压农民起义),形成一个比较稳固的后方;

(四)重建各种典章制度,使遭受战争破坏的社会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这都是立足于守与战的。正因为如此,才保住相当于北宋时期三分之二的版图。

就高宗的思想状况来说,是经常动摇于和、战之间的。靖康以后,群雄割据,义军蜂起,如果高宗专意求和,乞降,谁愿意投到他的麾下去当陪臣!

事实上,当时四分五裂的局面很快能统一起来,各种政治力量很快能聚合起来,说明高宗还没有把“抗金恢复”的旗帜丢掉,他还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建炎初年,南宋政权立足未稳,金人必欲消灭而后已,高宗有心乞和而不可得。建炎三年,高宗被金人从扬州一直追到明州,追到海上。建炎四年,金兵从江南退出,高宗从温州回到越州,再回到杭州,南宋政权才逐渐立住脚跟。

先后出任宰相的吕颐浩、朱胜非、赵鼎、张浚等人,都是立足于守与战的。虽多次遣使通和,大体上都是从策略上考虑的(秦桧除外),按照吕颐浩的说法是“贻书以骄之”,“示弱以绐之”,“出其不意,乘时北伐”。

绍兴二年,吕颐浩请求兴师北伐;绍兴三年,朱胜非拒绝金人的议和条款;绍兴四年,赵鼎请求御驾亲征;绍兴七年,张浚请求高宗驻跸建康,高宗虽然不十分坚定,毕竟还是同意了。

7、乞和就是秦桧的责任

高宗专意乞和,则是绍兴八年秦桧再相以后的事。

朱熹在《戊午谠议序》中说:

鸣呼,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者,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使人伦不明,人心不正,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也。

朱熹说秦桧“始唱邪谋”,应该从他代徽宗草拟上完颜宗翰书算起,在书中明确提出“因其君长而臣属之”,表示“世世臣属,年年进贡”,因而深得宗翰的赏识,宗翰把他推荐给金太宗,金太宗又把他赐给主持东南事务的完颜昌。

南归以后,初见高宗,即首建“南自南,北自北”之议,进呈了代拟的乞和“国书”,这份“国书”后来改用刘光世的名义发出,高宗因之许以“朴忠过人”。

但这时南宋的军事力量正在逐步加强,主战派在朝中还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金廷掌权的宗翰一派,还不愿意放弃消灭南宋的主张,高宗也还动摇在和战之间。所以,和战问题处于相持阶段。

直到金完颜宗翰死后,完颜宗磐、完颜昌掌握了金国大权,对南宋采取了军事威胁和政治诱降的两手政策,秦桧东山再起,主战派在互相倾轧中内外受挫,高宗才逐步转向专意乞和。

这次秦桧与高宗长达一旬的会谈,最后决定:秦桧主和议之事,“不许群臣干与”。会谈还可能包括赵鼎罢相,以及不再任命新的宰相,由秦桧一人主政的内容。此后秦桧专国十有八年,朝中一切重大举措,都取决于秦桧,高宗几乎不可能独立作出任何决定。这就进入了朱熹所说的“挟虏势以要君”的阶段。

向金人乞和,出卖民族利益,毫无疑问阻力是相当大的。从绍兴八年开始,到绍兴十一年和议告成,中间反反复复,秦桧费尽心机,不遗余力,不择手段地排除各种障碍。

(一)排斥打击反对派。

绍兴八年初次与金人议和,大小朝臣纷纷反对,秦桧接受勾龙如渊的建议,操纵台谏,把反对派全部赶下台。胡铨上书请斩秦桧、孙近、王伦以谢天下,在朝野引起很大震动,高宗一时不知所措,声明自己本来没有做皇帝的野心,只不过想奉养老母。秦桧就以辞职相要挟,不仅把胡铨流之远方,还逼着高宗下了一道诏书,戒谕中外,不准效尤。以此,与金人达成一次没能实现的和议。

(二)破坏抗战。

绍兴十年,金人背盟,复取河南、陕西,南宋军民奋起抗击,取得前所未有的胜利,秦桧则千方百计从中破坏。刘锜顺昌大捷,打算乘胜前进,秦桧奏请下诏令刘锜“择利班师”;岳飞郾城大捷,力请深入敌境,收复旧疆,高宗也受到鼓舞,令岳飞与杨沂中、刘绮共同相度,约期前进。秦桧则釜底抽薪,急令韩世忠、杨沂中、刘锜从两淮撤军,以孤军不可深入奏清下诏令岳飞班师,一天连下十二道金字牌,致使功败垂成,一个好端端的抗战局面被断送了。

(三)夺诸将兵权,诬杀岳飞父子及张宪,使军无统帅,士无战心。

这样一来,不但议和的阻力排除了,而且造成了非和不可的局面,高宗即使想反悔也不可能。种种事实说明,南宋向金人乞和,秦桧是主要责任者。

至于说高宗担心钦宗回南,自己无以自处,种种迹象表明,他这种想法是存在的。但这只不过是秦桧和金人挟持高宗就范的筹码,并不足以认定高宗就是南宋向金人乞和的主要责任者。

如果不是造成了上述非和不可的局面,和议不成,高宗即使有不愿钦宗回南的想法,又有何实际意义呢?

实事求是地说,高宗这种想法,是绍兴十一年和成以后形成,作为不见誓书的附加条款提出的,为此,他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很显然,金人当时接受这一条件,会把和议价码抬得很高。其实,高宗是失算了,钦宗不回南比回南麻烦更多。

韦太后回南时,钦宗哀求:

“幸语丞相归我,处我一郡足矣!”

钦宗即使回南,一个失国之君,还有可能再登皇帝宝座吗?留在北方,反而成为金人可居的奇货。宗弼临死遗嘱部下说:

南宋如果背叛金国,“向与国朝计议,择用智臣为辅,遣天水郡王(即钦宗赵桓)安坐汴京,其礼无有弟与兄争,如尚悖心,可辅天水郡王拼力破敌,如此可安中原人心,亦未深为国朝祸害。”

这条毒计,也未尝不是秦桧与金人的合谋。

事实表明,南宋向金人乞和,秦桧是罪魁祸首,而高宗作为最高统治者,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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