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一大”以俄共党章为蓝本,制定新的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因人数众多的全代会不便常开,早期中执会实际上成为国民党中央常设的“最高机关”。国民党一贯采用党首制,审查委员会乃在党章中增列“总理”一章,使在采纳俄共委员制之外,兼顾总理制,明文规定以孙中山为总理;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并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有交复议之权;对中执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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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时期,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曾肩负最高政治权力机构的职能。由于全代会具有党统象征意义,自开全代会便一度成了党内各派争夺党统的一大要着。国民党党章最初规定全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后修改为两年举行一次。实际上1927-1949年间,国民党总共只召开过4次正式的全国代表大会,1次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随着蒋介石个人权威的日益强化,全代会召开的间隔时间越来越长,其实际地位也愈益虚化。特别是1938年当选为国民党总裁后,蒋在党内的地位不再受到强劲对手的挑战,遂视全代会若敝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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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军事力量的介入使台湾解放变得不可能。蒋介石最后一搏胜利,其威信迅速提高。同年7月22日中常委临时会议修改通过总裁提案的《本党改造案》,“超法规地”给蒋介石强大权力:“改造”期间,停止本应是党中枢机关的中执会和中监会机能两年以上。中央改造委员和中评委人选由总裁一人任命。蒋介石垄断人事和政治游戏规则的制作权,把党委任给以陈诚、蒋经国为首的新中央派阀。1952年10月召开七全大会,结束“改造”工作,确立了领袖独裁型党治并极力扶持在领袖之下新成长起来的中央派阀型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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