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之光
钱之光(1900—1994),原名钱光友,浙江省诸暨县人,享年94岁。
1915年入诸暨同文书院读书,1927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中共杭州地委干事。
1929年起在上海、天津等地协助毛泽民做出版发行工作和筹建秘密印刷厂。
1933年夏到江西中央苏区,相继任第二届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国民经济委员会委员兼对外贸易局局长(主席毛泽东),苏区商业学校校长,中央没收征发委员会组长,中华苏维埃西北办事处对外贸易局局长(主席博古);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和红一方面军长征。
全国抗战时期,先后任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副处长(处长李克农)、驻武汉办事处主任兼新四军驻武汉办事处处长,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处长,中共重庆工委委员(书记董必武、王若飞),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书记董必武)。
1946年5月随周恩来、董必武率领的中共代表团到南京,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兼财经委员会副书记(书记董必武),中共驻南京办事处处长,中共代表团办公厅主任(团长周恩来)。
1947年3月被周恩来派往大连,组织成立了中华贸易总公司。
1948年到香港组建了华润公司,并任公司董事长。
钱之光陪同毛主席接见全国纺织工人代表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委员,政务院和国务院纺织工业部第一副部长(1949—1966)、部党组副书记(1949—1953)、部党组书记(1953—1966),国务院轻工业部部长(1970—1977)、纺织工业部部长(1977—1981),国务院顾问。
是中共第八至第十二大代表,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一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曾当选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刘昂
夫人:刘昂(1910—2005),又名刘一清,湖南省双峰县人,享年95岁,是蔡和森、蔡畅的外甥女。
1928年在上海参加革命工作,1937年起入陕北公学、延安“抗大”和马列学院学习,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周恩来的秘书,中共上海工委秘书长(书记刘晓),延安中央城工部秘书,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秘书组组长,大连中华贸易总公司秘书长。
钱之光、刘昂夫妇合影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总理办公室组长,政务院参事兼对外贸易部第3局副局长,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副主任(1956)、国务院机关党委常委,国务院农业机械部基建司司长、部党组成员,国务院第八机械工业部办公厅主任、部党组成员,国务院第一机械工业部办公厅主任、副部长(1975)、部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国家农业机械部副部长(1977)、部党组成员。
是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钱希均
妹妹:钱希均(1905—1989),浙江省诸暨县人,享年84岁。
1922年考入上海平民女校,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6年与毛泽民结婚,1927年起任中共中央(上海)交通员、中央出版部发行科科长。
1931年到江西中央苏区;相继任苏区合作社主任,《红色中华》报社发行科科长(社长向仲华),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会计(行长毛泽民),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支部书记,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筹委会委员(主任蔡畅)、国家政治保卫局检察员,军委中央纵队第2梯队运输大队指导员,中华苏维埃西北办事处国民经济部秘书长(部长毛泽民);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三、四、五次反“围剿”和红一方面军长征,是参加中央红军长征的30名女红军之一。
全国抗战时期,先后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员,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新兵营图书馆主任(其间因故与毛泽民离婚),延安工业合作社妇女部主任,延安马列学院和中央党校学员。
其间:她曾与其兄钱之光等人多次设法将国际上援助的经费和物资从上海秘密运送到陕北。
抗战胜利后到上海,任中共上海浦东区委组织部部长、虹口区委组织部部长。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轻工业部人事司副司长、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务院食品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史》编纂委员会委员。
曾当选第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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