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支由伊朗人和法国人组成的考古队,在伊朗的苏萨,挖出了一一根黑色玄武岩的大石柱。这根石柱已经断成三截,并分埋在两处。当它们都被找到后,拼起来就是完整的了。石柱上方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石柱的下部则刻着许许多多像钉头或箭头那样的文字。后来经过考证,才知道它不是伊朗的古波斯文,而是由早在五六千年以前的苏美尔人创造、以后又为巴比伦人广泛使用的楔形文字。显然,这是古代波斯人在征服巴比伦后,作为战利品,把这根巨大的石柱从两河流域运回伊朗的。
石柱上刻的是一部法律条文, 总共有二百八十二条,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法典》。浮雕上的那两个人像,坐着的是太阳神沙马什,站着的就是汉穆拉比。这个浮雕,象征着汉穆拉比是从太阳神那里接受了司法权力的,要人民必须顺从。太阳神手里握着的那根短棍叫作“权杖”,是权力的标志。汉穆拉比是古巴比伦王国最强盛时期的一代国王,他统一了 两河流域,自称为“宇宙四方之王”。
汉穆拉比在位的四十多年里,巴比伦国被治理得十分强盛但对于大量的发生于民间的案件,他实在无法应付,于是就整理出这样一部法典,并刻在石柱上。以后,处理案件就依照法典行事。在这部法典中,对诉讼、偷盗、租佃高利贷等一切纠纷处理都有明确的法条。对于自由人之间的纠纷处理,都是用对等的原则,
但对于发生在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纠纷,则规定奴隶主可以随意伤害奴隶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汉穆拉比法典》虽然并不公正,但它毕竟是两河流域阶级社会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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