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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城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即将开始!零售药店要具备这些条件…

5月21日,小编从赣州市医保局了解到,全市即将开展2018年度赣州中心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此举将更好地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务。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符合准入条件且经评估合格后均可纳入准入范围。此前已与赣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保局)签订了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不需重新评估准入。


据了解,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需具备这些基本条件:

  •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营业执照》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 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设置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

  • 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 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其中医保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0%

  • 药店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非医药类商品。




申报需知


7月1日至7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申报范围的各医药机构可通过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领取《评估申请表》,并向其报送申报资料。




来源:前端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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