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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到30000
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天(2016年4月18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作出了具体数额的规定。
看到这样的施法解释,心中真不是滋味。
94年底,我根据在学校、社会生活中的观察了解,知道官员的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于是于95年向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建议,希望修改刑法中的贪污条款:降低贪污数额上线的门槛----凡具有贪污行为的都以贪污罪论处。做梦都想不到,于97年全面新修订后的刑法,不但没有降低贪污数额上线的门槛,反而由原来的2000提升为5000.
由于上线门槛的提升,具有贪污条件的官员们胆子便更加大了起来。有个官员曾经当着我和同事的面说:“国家还在鼓励我们多贪污点。原来贪污2000犯罪,现在要达到5000才犯罪”。他还说:“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哪个当官不是靠钱买来的。投资成本要捞回来,利息不说达到高利贷,至少也要与之差不多。查出来算倒霉,但真正查出来的又有几个?百分之一不到,我就当真那么倒霉”?
当时那种洋洋自得的样子,让我感到很吃惊!
正是因为他熟悉官场的潜规则,所以才敢如此胆大妄说。
我曾经了解到90年代检察院办案官员,知道其中的一些内幕。
当时因为公安局大肆捞钱,一个小小的县局公安员都是几十上百万。他们心中很不平,认为“老子还是监督检查你们的,你们居然敢如此地捞钱”。于是他们到处嗅贪污案件,一旦接到有贪污线索,他们便会马不停蹄,夜以继日地、废寝忘食地投入到侦破当中。而且在局里还分成了几个组,哪个组接到举报就由那个组去查。
他们为什么会如此地干呢?这其中的奥妙就在贪污数额的报告上。不管贪污好多(当然不是数额非常大),你只要肯把贪污的钱拿出来,交给办案人员。给你定性的数额也就5000以下。这样做,大家都好,你可以不被判刑而把工作保住,我则可以从中得点辛苦费,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大家伙到伙到把寿拜。
就是因为这贪污上线的门槛提高,从97年以后,贪污腐败便在整个社会大行其道,泛滥成灾。
也正是因为这样,使整个社会都为“官”倾倒。
本届政府动真格的反腐所曝光的贪腐案件,用触目惊心,或其他任何词语不不为过。百万千万简直是小菜一碟。就是贪腐上“亿”,“几亿”,又算什么?无非就是坐几年牢而已。基本不会砍头,就是连牢底坐穿也没判到有。有什么可怕的。
现在倒好,“两高”对去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施法解释,再一次提高了贪污数额犯罪的门槛,由原来的5000提高到30000.而数额巨大的由10万提高到20万至300万以下。
真是太好了!
虽然今天的反腐对胆小的官员有所震慑,但又有几个官员是胆小的呢?
制定法律的都是官员,谁看到过官员忍心弄死官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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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 原创:白云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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