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多种多样,允许税前扣除的方法却是有限的;哪些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哪些不允许?哪些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加速折旧?这是很多企业在具体的财务业务中较为关注和混淆的业务,正确的采用合理的计提折旧办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享受到税前扣除的优惠,但是没有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提折旧,损失的却是企业自身的利益,面对税收政策给予的优惠企业应该把握,小小的关注却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思议的节税效果。
一、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的方法
1.直线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也就意味着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是采用采用直线折旧办法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3.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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