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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在斜坡上失灵后溜 司机下车后无辜被撞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南法宣) 法律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以此保障交通事故受害的第三方的权益。广州一位倒霉的女司机把车停在斜坡,却被自己的车后溜撞死。女司机到底算不算受害人,能否获交强险理赔?昨日上午,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小客车失灵 后溜压死女司机

  2010年2月24日上午9点,阿萍驾驶小客车停在南沙区万顷沙镇十涌水闸对开路段的一个斜坡后,站在该车附近观看鱼塘。此时,无人驾驶的小客车突然向后溜向阿萍方向,阿萍因避让不及,被小客车推着掉进路基下的低田沟处导致受伤。

  随后,阿萍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颈髓损伤、第6颈椎粉碎性骨折并向前脱位、第2腰椎粉碎性骨折。转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出院当日,阿萍在家中死亡。

  交警大队经过对事故的勘验调查,认定阿萍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而阿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驾驶人无权获交强险赔偿

  家属就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40万余元,向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下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该事故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身份不会因为在车上还是在车下有所改变。换句话说,司机也不能以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身份,获得交强险赔偿。

  法院:驾驶人可变身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萍确实属于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但是这并不影响其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驾驶人”是个相对的临时性身份,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阿萍将车辆停放在斜坡上后离开,已不再是驾驶人。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最高理赔额,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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