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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
【全文】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经省政府法制办核准,保留以省司法厅作为实施主体的行政权力事项69项,其中行政处罚66项(律师公证类37项,司法鉴定类29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现予以公开发布。

  附件:四川省司法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四川省司法
2014年1月8日

  四川省司法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一、行政处罚(66项)
  (一)律师公证类(37项)
  1.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处罚
  2.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处罚
  3.对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4.对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处罚
  5.对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处罚
  6.对公证员私自出具公证书的处罚
  7.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处罚
  8.对公证员侵占、挪用公证费用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处罚
  9.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处罚
  10.对公证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11.对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处罚
  12.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情节严重的处罚
  13.对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情节严重的处罚
  14.对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15.对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情节严重的处罚
  16.对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情节严重的处罚
  17.对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处罚
  18.对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情节严重的处罚
  19.对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情节严重的处罚
  20.对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罚
  21.对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
  22.对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处罚
  23.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24.对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25.对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26.对律师事务所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27.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的处罚
  28.对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29.对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30.对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31.对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处罚
  32.对已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处罚
  33.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34.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35.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36.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37.对法律援助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处罚
  (二)司法鉴定类(29项)
  38.对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39.对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处罚
  40.对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
  41.对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所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处罚
  42.对司法鉴定人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罚
  43.对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导致鉴定结论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44.对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45.对司法鉴定人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处罚
  46.对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的处罚
  47.对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处罚
  48.对司法鉴定人丢失、损毁鉴定材料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处罚
  49.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处罚
  50.对司法鉴定人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51.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52.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处罚
  53.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转委托鉴定的处罚
  54.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受理鉴定业务的处罚
  55.对在本所执业的司法鉴定人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鉴定所的处罚
  56.对在本所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所的处罚
  57.对在本所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导致鉴定结论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鉴定所的处罚
  58.对司法鉴定机构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处罚
  59.对司法鉴定机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60.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处罚
  61.对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6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予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处罚情形
  63.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处罚
  64.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处罚
  65.对司法鉴定机构有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66.对司法鉴定机构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二、其他行政权力(3项)
  67.公证机构设立
  68.公证机构变更
  69.对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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