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是是非非说房税
近日一线大城市的房屋登记交易场所人头攒动,二手房交易异常火爆,排队、发号、拥挤,呈现前所未有的高潮。其源自于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房价新政“国五条”其中对二手房交易差价征收百分之二十所得税的政策,卖房子的都想在政策实施前卖出,买房的人担心房价由此上涨,所以导致二手房交易的爆棚。对二手房交易差价征收所得税的讨论舆情也在升温,批评多赞同少,更有人认为是草率出台、慌不择路。批评者大多认为是此举打击了二手房交易,不利于消化目前城市的空置房,更不利于那些卖掉小面积的旧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刚需”,而且还会造成由买方支付税款反而助推房价的上涨。批评者大言汹汹,其中不乏那些“房姐”“房叔”们。政府此举的出发点意在打击那些为卖而买的投机者,投机者赚取的是房价上涨的差价,课以重税以遏制投机者的买房需求,出发点无可厚非。西方国家如德国对买卖差价不但课税,差价过大还要处罚。我认为政府这一举措是在一系列控制房价的限购令中唯一运用经济手段调控房价的措施。但是就目前公布的简单条文确有瑕疵,如果辅以实施细则,完善技术手段会增加控制房价的正效应,缩小负效应,发挥出所谓的“正能量”。
此项政策的瑕疵一是确实不利于改善住房条件的真正的“刚需”,特别是那些早期买的房子价格很低,按现价出卖则差价很大,负担很重。二是如果土地和商品房供应不足,买房者甚多确实会造成由买方支付税款的结果。昨天住建部副部长说会有技术手段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三是此举意在打击投机者卖房其结果确实限制了商品房的流通,对于现有的大量闲置房的流通消化起到了负面作用。
放大这个税种抑制房地产投机需求的正效应,减少负效应,有必要在实施之前颁布细则进行调整。
规定一个房屋持有期,在持有期内出售的差价所得予以征税,超过持有期的可以少征或者不征。如对持有该房产五年以内出卖的征收差价所得税,还可以提高税率,达到百分之三十都不为过。五年时间对于投机资本来说周期太长了,特别是银行贷款的成本就太高了,投机者就会退而远之。而对于持有房产五年以上出售的实行优惠税率,可以减半征收,持有十年以上的可以不征。这对于那些多年居住小房子想改善条件的就是一个优惠政策,鼓励老百姓改善居住条件,这样就可以避免伤及无辜。特别是那些还住着房改房的人,而当年房子的价格还很低,对这些人卖房的差价就可以不征。另外,还可以对个人持有住房的多少来确定税收政策。对只有一套住房,想卖掉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少征或不征,对有多套住房要出卖的可以多征税。通过这些有差别的政策就可以有针对性的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保护正常的生活条件改善的需要。至于目前大量的闲置房如果是有主的,或“房叔”“房姐”们的房子可以通过房产税来解决。
对于房地产投机需求的遏制不要指望一朝一夕,更不要期望存量和增量一齐解决,能做到投机需求越来越少就达到目的,中国的事情是既要积极更要稳妥,对既得利益的触及也不要急于求成,对老百姓正常利益的保护要放在第一位。
但愿这个税种改革的结果能够有助于遏制房地产的投机需求而不会最后只是国家敛了几个小钱。
榆摇青钱 2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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