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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 中国研究服务中心
独立抑或自主: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

王诗宗/宋程成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摘要:在研究中国社会组织的特征方面,现存有结构性与能动性两种解释视角;两者虽然论点差异显著,却不约而同地混同了“独立性”与“自主性”概念。综合考察既有的理论成果,可知由单一的独立性、自主性概念难以生成对中国社会组织特征的较完备描述。基于结构与能动统一的理念,应用新制度理论晚近成就,可以发现中国社会组织之独特结构及实践,乃是组织对其所面对的“制度复杂性”的能动“回应”;这种回应导致了中国社会组织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复杂且多样组合,并在总体上呈现“依附式自主”特征。同时,从制度逻辑出发,对中国社会组织进行多层次制度分析,将形成关于中国社会组织依附式自主特征成因的系统描述,而且可能导出一种关于中国社会组织的新“研究纲领”。

  关键词:独立性;自主性;制度逻辑;组织场域;中国社会组织

  作者王诗宗,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310027);宋程成,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杭州310027)。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的互动机制研究”(12BZZ04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非营利组织与企业跨部门合作的风险及其控制研究”(71173183)的阶段性成果。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始终保持着对中国社会组织的高度关注,有关学术论争也一直在持续中,主要论争内容包括:中国社会组织是如何生长的,社会组织与国家之间保持了怎样的互动关系,社会组织与中国的政治现代化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新型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可能带来何种新局面,等等。从根本上说,有关争议主要源自于各方论者对中国社会组织特征判断的分歧,而对事实层面的认知差异最多只是个次要原因。

  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是中国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研究中关键的基础性问题,也理所当然地成为理论交锋的竞技场。我们注意到,除去经典的多元主义、法团主义解释外,“分类控制”、“在参与中成长”、“参与式治理”等本土分析框架或概念也均在这一问题上获得了相当的成功。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研究者往往专注于不同理论传统或不同理论假设的论证,并由此展开持续的争议,却忽视了“将中国经验的销子插进西方理论的洞中”的危险。由于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具有某种判据作用,因此众多理论加入了这一领域的争论,甚至在探讨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某些新的本土化理论模式。虽然所涉理论或论点众多,然而借鉴吉登斯(A.Giddens )的结构化理论的批判性思维,不难发现,现有的不同观点从本质上而言,主要是基于两大理论视角展开——结构性视角与能动性视角。这两大视角实质上分别关注了两个常被学者们混淆使用的概念:独立性与自主性。

  客观地看,结构性和能动性视角均能解释中国社会组织特征的某些侧面,但其他侧面却显而易见地存在着,况且,每种视角内部也并存着相互冲突的论点。如此,对既有视角的得失检讨及综合就成为无法回避的工作。

  回顾既往研究,可看到,众多的研究者已经形成了“独立性即自主性”、“依附即非自主”的思维定势,然而这种思维定势实质上混淆了不同的概念,并导致了一系列后果——如从类似证据得出国家与社会之间“对抗”或“协作”的矛盾结论、无法对愿景与现实进行严格区分,等等。我们认为,只有在逻辑上对独立性和自主性进行有效辨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这两个概念,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统一的二维特征观,才能准确把握中国社会组织的特征。简洁地说,中国社会组织的总体特征难以归为单纯的独立或者自主,而是一个两者如何组合的问题。

  那么,应该如何切入并分析这种二维统一的组织特征?我们将借助新制度理论中的制度逻辑及场域等分析概念,以“理想型态”作为分析工具,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推演和解释中国社会组织的特征。此种努力不仅可能刷新我们对中国社会组织研究的认知,且有望改善当前研究中“理论导向研究欠缺、微观经验研究不足、解释力有限”的局面。

  …………

  四、讨论与展望

  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是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研究中的关键一环,已有的研究在这一领域已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讨。从这些研究内在理路切入,我们发现现有研究主要沿着结构性视角和能动性视角两个方向延伸,这两类文献不但在研究思路上相互对立,而且在研究结论上也多有抵牾,鲜有交集。因此,超越二者的抽象对立并建立新的研究路径已成为一种趋势,而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的一次努力。

  通过对结构性、能动性两大视角关于中国社会组织特征基本观点的剖析,我们认识到它们各自关注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与自主性问题,但是在讨论中忽视了这两者的区别,所以往往造成观点上的混乱。通过对组织独立性与自主性概念的再定义,本文确立起同时考察组织独立性与自主性的研究立场。我们认为,这种二元观可以帮助弥合已有研究中宏观与微观割裂,抽象与具体对立的尴尬局面,并拓宽我们的理论观察视野。强调同时考察独立性与自主性,事实上揭示了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仅仅从单一特征出发来理解它,往往难以完全捕捉组织所体现出的复合性及其与国家之间的真实关系。

  对中国社会组织二维特征的描述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依附式自主的“解释”,即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二维特征。我们相信,应该是某种定律造就了定理;因而在分析工具的选取上,我们特别注重那些尽可能地超越社会、文化背景的理论或框架。虽然我们不排斥规范性概念,但是特别强调理论工具在分析取向上的“中立性”,刻意回避独立性或自主性好坏的价值判断,避免出现“处方式”的写作。为此,我们引入了新制度主义中较为成熟的分析概念——场域、制度逻辑等,构建了一个专门针对中国社会组织特征的、较为合理的多层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可检验的命题。此外,在应用这一分析框架时,我们也尽量避免使用臆断性的猜测或者断言,而是以已有的经验研究为重点来展开讨论。可以说,本文贯彻了一种学术信念——关于中国的研究结论可以甚至应该是特殊的,但研究中国所依赖的理论资源应该是普遍的;换言之,即使对中国的特定解释也应该出自广泛性、一致性的逻辑。

  应该坦率地承认,即使关于依附式自主的“解释”工作确实已在本文中得到推进,将制度逻辑运用于有关命题推导却仍然是一种尝试,经验证明也只是初步的。

  然而,这些“不足”却在纵横两方面预示着中国社会组织研究的新“研究纲领”。就纵向而言,我们可就依附式自主概念开发相关衍生概念甚或指标体系,用于探索中国社会组织的细节特征,并进一步系统验证依附式自主概念。就横向而言,我们认为,可将制度逻辑作为分析工具,运用到与社会组织相关其他的研究主题中去,如可以从制度逻辑出发,考察社会组织的变迁过程;如此不仅可以得到新的结论,而且可能确立制度逻辑作为“普遍”分析工具的地位。

  由于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在相关研究中的基础地位,对这一问题的重新认知可能产生多种重要的理论和现实启发。例如,从理论角度看,本文或可帮助进一步澄清社会组织之于公民社会的可能作用。如前所述,社会组织的“依附式自主”特征,意味着我们应分析独立性与自主性两者出现不同组合时,组织功能会有怎样的发挥。根据学者的总结,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包括:价值引导、提供服务或理念倡导、催生社会资本等。很显然,组织不具备独立性(尤其是“政治上的独立性”),其失去是部分价值引导功能——进一步说是不同于主流的政治价值引导功能(而它在其他方面的功能仍然可以存续)——但是,正如西方学者所看到的,发挥价值引导的组织在西方也非常稀少。由此可推测,当下对社会组织独立性的过度推崇更多地是一种理想化的“迷思”。从现实视角来看,社会组织所呈现出的“依附式自主”还将在较长时期内存续,而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取决于各个场域内何种制度逻辑将占据主导地位。据此,我们认为,国家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现阶段拥有的主导功能,创设有利于各种制度逻辑间相互促进、融合而非强化相互抵触的基本制度框架;还应逐步转变现阶段过于细碎、分割与落后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防止不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逻辑成为主导逻辑。社会组织则应审慎地寻找与各种制度逻辑(特别是强制性逻辑)的契合点,寻求自主性的发展空间。就此而论,建立“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已经是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最重要和最迫切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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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入文库时间为2013年11月。

文章来源: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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