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先,我们对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不幸伤害表示同情,并祝愿原告能早日康复!
其次,由于本人在开庭前仅仅收到原告的两页诉状,而未收到原告依法应向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副本,故,我们无法有针对性地搜集、组织相应证据材料,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反驳甚至有可能需要提出反诉,因此,我们保留申请新的举证期限的权利。
再次,对原告诉状中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其责任认定,以及本案所涉车辆的投保事实,本人没有异议。
但是,就事论事。从本人开庭前所收到的诉状中,实在看不出本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实在看不出本人与本起交通事故有任何侵权责任法以及其它任何法律上的牵连。
因此,本人将视法庭审理的情况,作相应的答辩(包括提交相应的证据,或者请求新的举证期限)。
还有,本起事故发生后,本人为原告垫付了29000+2200=31200元医疗费用。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处理。
(二)
作为苏J55D28小型汽车的所有人,本人并非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同时,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本人依法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投保了5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有关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所有人的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应该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至于超出车辆承保范围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车辆所有人,本人因无任何过错,故依法不应该承担任何过错责任;同时,本案作为交通事故,并不适用无过错责任,故本人也不用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因此,本人依法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本人将继续视法庭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作进一步的答辩。
(三)
(通过法庭调查认定,实际情况是,XDB自作主张、先斩后奏拿走本人的汽车钥匙,留下借用的便条。后,本人方才得知,经慎重查问后,才同意出借。)
在本案中,依照法律规定,肇事司机XDB在借用本人所有的标的车时,本人特别查阅了徐的驾驶证照,其向我提供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给其的、合法有效的、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其已经超过实习期限,同时,我们也并没有发现借用人当时有饮酒、吸毒、服用麻醉或者精神药品的迹象,并没有发现借用人有任何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并未发现借用人有睡眠不足、过度疲劳的
首先,我们对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不幸伤害表示同情,并祝愿原告能早日康复!
其次,由于本人在开庭前仅仅收到原告的两页诉状,而未收到原告依法应向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副本,故,我们无法有针对性地搜集、组织相应证据材料,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反驳甚至有可能需要提出反诉,因此,我们保留申请新的举证期限的权利。
再次,对原告诉状中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其责任认定,以及本案所涉车辆的投保事实,本人没有异议。
但是,就事论事。从本人开庭前所收到的诉状中,实在看不出本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实在看不出本人与本起交通事故有任何侵权责任法以及其它任何法律上的牵连。
因此,本人将视法庭审理的情况,作相应的答辩(包括提交相应的证据,或者请求新的举证期限)。
还有,本起事故发生后,本人为原告垫付了29000+2200=31200元医疗费用。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处理。
(二)
作为苏J55D28小型汽车的所有人,本人并非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同时,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本人依法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投保了5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有关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所有人的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应该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至于超出车辆承保范围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车辆所有人,本人因无任何过错,故依法不应该承担任何过错责任;同时,本案作为交通事故,并不适用无过错责任,故本人也不用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因此,本人依法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本人将继续视法庭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作进一步的答辩。
(三)
(通过法庭调查认定,实际情况是,XDB自作主张、先斩后奏拿走本人的汽车钥匙,留下借用的便条。后,本人方才得知,经慎重查问后,才同意出借。)
在本案中,依照法律规定,肇事司机XDB在借用本人所有的标的车时,本人特别查阅了徐的驾驶证照,其向我提供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给其的、合法有效的、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其已经超过实习期限,同时,我们也并没有发现借用人当时有饮酒、吸毒、服用麻醉或者精神药品的迹象,并没有发现借用人有任何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并未发现借用人有睡眠不足、过度疲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