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命局里论流年大运,实质就是看命局里的固定内容能否发生的问题。
大运上所有动应发生的字,是命局中间被规定了性质和状态的字。命局里面29个因素存在在命局中间被规定了吉凶和状态,那么到了大运上面到了既定的时点便要登台亮相,也就是说,对应的吉凶和内容就会发生。命局里面的一个模式在大运上发生,便叫动应。
大运总体是十年,每组干支管十年,其中干支各分五年。我们知道大运是命局中间的吉凶内容的应期,干支一体是个存在,干支动是互相成太极的存在方式。
但是大运是命局之动,从动的意义上来区分,干动是干动,支动是支动,各动五年,各管五年。
那么大运和流年有什么关系?
从客观上说,流年虽然不是命局中间的因素,但是它影响命局吉凶,影响命局阴阳五行的因素,并对命局产生的作用方式,这是被规定的。被规定什么呢?命局受着流年的影响。
以命局为主体,命局在受流年影响时候,以流年对命局上的阴阳五行有影响而产生对应变化和内容,那么又以命局为主体,流年为动应,这跟大运一样。虽然从根本上来讲,流年和大运都是命局吉凶内容的动应,但流年又跟大运有不同之处。
流年它是一个客观存在,对命局阴阳五行有着它的影响和对应内容。
大运是什么?它跟命局是毫无关系,只是命局中被规定之事登台亮相而已。
新派在命局,流年,大运三者关系有个说法:流年通过大运对于命局起作用,即流年先跟大运进行生克作用,作用出结果后,再以结果跟命局起生克作用。然而我们知道,八字方法一个作用一个太极,一个事一个内容。没有一个是以一个作用方式结果为依据,再去作用其它的。
比如寅月,甲木当令,丙火有可能受甲木之生,它是有气的。丙火出现有气的时候,命局里面有土,也出现丙火生戊土之象。那么有的学者就会论,甲木当令生丙火,丙火旺相,旺和相连在一起用,旺相它又去生戊土,戊土有力,又去克水。
这种论法错误在于:两个五行的生克结果是不能再做为依据对其它五行去产生作用。到这个结果就是这个结果,以哪个为中心产生的一个结果,都以这个中心来论。甲木当旺,丙火有气,戊土被克,这两种状态同时存在的。如论甲木当旺丙火有气生戊土,戊土有力克水,那么结果与实际状态就成了违背的关系。实际状态是:甲木当旺,戊土本身就是受克的,因为戊土受克,在寅月被称为有余寒。
那么命局以流年作用到大运,然后这个结果再对命局起作用,这种论法为同一个错误。
举例:甲木日主生寅月,走丙火大运甲木流年。按新派论,甲木使丙火大运旺,丙旺生戊土,丙旺泄命局中克土之木,丙火旺平衡命局旺水,是吉运。然而,如果命局寅木当令,有旺水克火成结果的话,实际情况是:当命主
走丙火大运,就是命局被克的丙火在大运出现,丙火被克为凶,丙火大运就是个火凶的大运,是凶运。结果是不同的。
所以从作用关系上来说,不能以流年先作用大运,再以两者作用结果去作用原命局。
其二,命局本身是规定了29元素的吉凶和状态,大运是命局中间被规定的字发生,流年跟大运起作用,就是跟命局里面存在的全部因素起作用。然后再以这个结果跟命局起作用,就起了两次作用,这是不成立的。
第三,流年跟命局作用,仍以命局规定的吉凶性质和内容为结果,流年是被规定内容的动应。如果命局火弱,并不因为遇到火的流年,就改变原命局的火弱状态为火重,最终结果仍然是命局里面弱的火在流年动应,以弱火出现论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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