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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提示书模板

原创 常守一 市间法 2023-09-07 17:30 发表于河南


注:在近期的投诉举报工作中,笔者注意到,有些投诉举报人在12315平台的投诉举报记录竟然达到了数千次,有兄弟问面对这种情况咱能不能采取个啥办法应对一下,通过学习参考各地一些先进经验,草拟了一份提示书,对多次投诉举报且具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投诉举报人,进行重点提示,提示虽没有法律效力,但讲清了在国家法律政策层面不支持以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点出其每一起投诉举报都被记录在案,表明市场监管部门的态度,以对其行为进行规制。对一些受诱惑刚入行者,也是一种警醒提示,模板如下,共酌情参考使用。)

投诉举报提示书
XXX:
我局已接到您于XX年XX月XX日向我局提出的投诉/举报,已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进入相关处理程序。
我们注意到:根据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数据,您已累计发起投诉举报xx起/我局接到您不同形式的投诉举报xx起,根据您投诉举报涉及的消费争议事实和举报违法行为的特点,您已可能涉嫌构成以牟利为目的的“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特就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严重违法诚信原则,违背公序良俗,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司法资源,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二、国家法律政策层面不支持以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要求“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函[2017]181号也明确提出:“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在现有有政策法规要求下,“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将逐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之规定,您的每一起投诉举报都将纳入投诉举报记录,并将用于合法用途。
如果您是真正的消费者,我们欢迎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属于以牟利为目的的“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请您及时停止这种不当行为,把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留给那些真正需要的消费者,以免因过多不当的投诉举报记录而影响您今后的生活。
我们支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愿与全社会一起共建放心消费环境,促进诚信合法经营,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法治成果!
x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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