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反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注释中均查询不到口罩字样,因此提出两个疑问。
一、生产、销售口罩应当如何拟定经营范围表述?
二、生产、销售口罩应当选择何种行业分类?
实际上,这一问题并非什么难题,《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用于参照的工具,实际上包含的文字表述是很少的,这一国家标准并非为拟定经营范围而编撰,而是为了对国民经济进行分类。
按照规定,仅大中小类的名称可以参照作为经营范围使用,但在工作中,面对企业群众的个性化需求,登记机关往往会突破规定原文,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的词语作为经营范围表述。这从服务群众角度来说,并无不当。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使用胡老师开发的辅助查询软件,查询的并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而是标准的注释。二者虽在内容上有包含关系,但存在本质区别,登记注册工作者应当明确知道二者均无强制力,而且二者法律效力并不相同。
回到本文的问题,《分类》没有口罩,《注释》也没有口罩,咋办?
我们查询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力图对上述问题找到答案。本文提出的仅为建议,读者自行决定是否认可。
一、生产、销售口罩应当如何拟定经营范围表述?
生产口罩对经营范围并无具体要求,没有前置许可,仅生产医用口罩有后置许可,因此直接写生产口罩、销售口罩并无大碍。如申请人有具体要求,申请的经营范围含有“医用”“一次性”“外科”“防护”等词语,也没有问题。
要明确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其注释并不可能涵盖地球上所有物品,对其中不存在的表述,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甚至公认的生活常识等拟定经营范围。
二、生产、销售口罩应当选择何种行业分类?
因口罩存在医用和生活用两种,其生产和销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属于不同类别。
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其制造建议为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其销售建议为F5154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或F5254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生活用口罩其制造建议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其销售建议为F5131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以及对应的F5231分类。
以上问题并非法律问题,而是工具的使用问题,草草成文,欢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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