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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工具手册(上册)(三十二)

另一方面,我们再从“法”字来看问题。

“道”之与“法”,虽名异而实同。最近,我看到一本书,叫作《长寿之道》,其实讲的全是长寿之法,所以此二字也可说没有多少分歧,这就是“书道”与“书法”可以相通的地方。

为什么“道”与“法”又可以相通呢?苏轼的《日喻》说得好:它把“道可致而不可求。”这“致”字用得好,它把“道”与“法”结合起来了,把理论与规律也结合起来了。庄子书中所举的种种例证都重在一个“致”字。庖丁解牛之喻,承蜩之喻,没水之喻……说的都是一个“致”字。

“致”者是莫知其然而然的意思,工夫到处,火候到时,日积月累,自然成功。所以道家之道关系不大,只有道学之道,才与“法”有一定的距离,合不拢来而已。

即使说“道”尊而“法”卑,“道”广而“法”狭,于是产生“书法”不如“书道”之感。但中国人却能很巧妙地在名词上作较量。你说书法(文艺等等)是小道吗?我就说

出“法”的大道理来。法有死活之分,死法固然不能称“道”,活法就带有“道”的意味了。这样一讲,就不必同你争道的大小,即在“法”中也可找出大道理来,那就与“道”相抗衡了。这是中国人绝顶聪明处。其实,还是汉语的语言文字灵活微妙处。你讲你的大道,我讲我的活法,两不相犯,也两不相下,各有是处,于是异名同实,荀子即使要正名,也无能为力了。(这是汉语语言文字的长处,其实也正是它的短处。)

不仅如此,书画家常有一种习惯语,叫作“我自用我法”。他们对于“法”的看法,就是从法入还要从法出。从法入是前一境畀,从法出是后一境界。初求其合法所以要上规;继求其破法,破一般之法,才能显出了“我法”。进到我法,便入化境:那么所谓“法”便不成为贬义,而是指的更高的境界,近于庄周、苏轼的可致之“道”了。这更高境界,不求与道合的自然合于道。这样讲,道可以赅法,法也,可以赅道,殊途同归,何必在一字上作争论呢?

这又是从‘法’字上看到的问题。

因此,对这问题虽觉得有讨论的需要,但没法加以论断,作出一个有把握结论之故。“房谋杜断”,古人也有于谋而不长决断者。因此,“书道”与“书法”之称,各有其历史因素。究竟用书道还是用书法,我是服从大家讨论的结果的。或者两说均不用,则本于孔子“君子学以致其道”之语称之为“书学”也未尝不可。 (郭绍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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