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坪街道关于辖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
最新通知
辖区各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关于全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九肺炎指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第三批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通知》(九肺炎指发〔2020〕3号)要求,现就杨家坪街道辖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24日0时后,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市场主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二、涉及文化娱乐、大型百货、专业市场、教育培训、线下餐饮服务、康养足浴等相对密闭、人员聚集场所,暂不复工营业,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复工复产时间;医疗卫生行业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辖区企业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复工复产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完成材料审核、实地查验后批准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复工复产材料,由社区居委会完成材料审核、实地查验后,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复工复产。
四、辖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复工复产需提交以下材料:1. 《疫情排查防控工作责任书》(附件1)2. 《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3.《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报备表》(附件3)4.《返岗人员花名册》(附件4)。上述申请资料,需盖公章或盖手印。资料可到所在社区领取或通过 “杨家坪街道”微信公众号下载或线上申报
五、辖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复工复产前,应按照《复工复产企业人员信息申报告知书》(附件5)要求,必须通过“九龙坡区复工复产企业人员信息申报平台”自主申报返岗员工信息,并将信息结果体现和上报到《返岗人员花名册》中,街道将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并作为审批要件。
六、辖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复工复产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违规复工复产,违者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经审查验收合格的,将《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报备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备查。
七、为方便辖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报,在杨家坪街道(天宝路12号)一楼接访大厅开设“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服务窗口”,方便市场主体咨询办理。同时,在街道经发办、各社区居委会开设网上受理材料的“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的,需上传电子表格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格式)。
复工复产,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先审批,再复产,严管理!请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理解、支持!
杨家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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