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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婚姻险些让她背负巨债,只因婚姻法司法解释这样规定

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老人常说,婚姻是第二次投胎,投好了,一生幸福无忧,投错了,苦涩的悔恨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真切体会。今天的法律故事源自真实案件,故事的女主人公的经历令人唏嘘。

父母催婚:压力之下仓促结婚

薛丽出生小康之家,在她的成长经历中,虽未体验过大富大贵,却也一直无忧无虑,和大部分普通女孩一样,上学时的薛丽被父母严格教育,自己虽对爱情有所向往,却从来不敢向仰慕的异性透露心思。就这样薛丽安心学习,很快大学毕业,之后薛丽凭借自己的努力,进入了老家一家国有银行工作。转眼工作四五年了,薛丽始终没有遇到心仪的异性,反而觉得自己单身状态比较惬意。可是她的父母却心急如焚,一见面就会谈到王阿姨女儿的公公婆婆如何疼她,孙叔叔的女儿嫁给富二代后如何幸福。看到父母开始不停地催婚,薛丽虽内心对相亲这种相识异性的方式有所抵触,但不愿忤逆父母心愿,只好随着他们的意思参加各种相亲。相亲中遇到的各类奇葩让薛丽对自己未来的另一半渐渐失去了继续选择的信心,父母亲戚的各种催婚带来的压力也让她难以承受。

一天,亲戚介绍薛丽认识了做建筑工程的赵明。赵明其貌不扬,但开着宝马,出手大方。据亲戚介绍,赵明收入可观。薛丽的父母早就催女儿结婚催出了怨气,这次看到赵明是本地人,收入也不错,夫妻二人轮番上阵,要求薛丽不要再挑挑选选。薛丽也厌倦了各种气氛尴尬的相亲,没有过多思考,仓促地和赵明开始了交往。父母的叨叨让她心烦意乱,考虑到自己年纪已近三十,薛丽和赵明两人交往时间不长就结了婚。

遇人不淑:婚后发现丈夫恶习

婚后薛丽很快发现赵明常常深夜才归家甚至彻夜不归,想到赵明做建筑工程生意,应酬总是难免,她也不过多地埋怨,可是很快薛丽又发现赵明有着好赌的癖性,常常和社会上的朋友相聚滥赌,她好言相劝,赵明起初还诺诺应允,但一直断不了和赌友交往,到后来开始反感妻子,不再理会薛丽的耐心劝告,甚至恶语相向,两人原本就不扎实的感情有了裂痕。一天,薛丽在赵明的手机微信上看到了赵明和陌生女子的聊天记录,内容暧昧,薛丽当即询问赵明是怎么回事,赵明生气地抢回了手机,无所谓地回答:“我的事情不用你操心!”薛丽哭着回家告诉父母,没想到父母不问事情原委,只是一味劝她息事宁人,不要太较真。自小便痛恨出轨的薛丽怎么能不较真,她想到自己这段婚姻的种种不如意,再想到幸好现在没有小孩,决心趁现在自己还可以重新开始,于是决定不再忍耐,经咨询律师后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飞来横祸:离婚不成反成被告

法院受理后,先是征询赵明的意见,没想到赵明虽有外遇,却拒绝离婚,于是法官告诉薛丽,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建议薛丽先撤诉,一年后再起诉。薛丽无奈之下撤回起诉。

经过这次诉讼,赵明没有一丝改变,对薛丽则冷言冷语,而他的财运似乎好得很,很快换了一台宝马X5。薛丽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自己搬出去租房居住,本想等到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开始自己新的人生,哪知不幸的经历才刚刚开始。

分居后的薛丽不久接到陌生人电话,要求薛丽偿还债务,薛丽纳闷自己收入并不低,和赵明生活期间也没有借债购置什么财物,怎么会欠债?催债的人告诉薛丽这是赵明打给他们的借条,虽然两人分居,但是薛丽也要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薛丽则认为自己不差别人什么债务,怎么也不肯答应还债。不久,薛丽接到了对方起诉要求还债的法院传票。

法庭上薛丽遇到了许久不见的赵明,她问赵明欠钱是怎么回事,赵明置之不理。庭审中,对方提供了两张借条,第一张借条是20万元,债权人表示,这笔钱赵明夫妇借的,用于买车。第二张借条是30万,债权人称这是赵明夫妻借来用于工程周转。面对法官的询问,赵明的陈述基本上和债权人说法相同,而薛丽却大呼冤枉,明确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借钱。庭审后不久,法院判决:赵明和薛丽对50万元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无比冤枉的薛丽很快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查清50万元如何交付、如何使用。经过二审法官的仔细调查,发现第一笔的20万实际上是赵明用于购车,而另外一笔30万则是赵明拖欠的赌债几次滚利后新形成的借条。二审法官还发现,赵明借钱购车时已经和薛丽分居,且薛丽的收入较高,如果是两人一起花钱买车则不需要借钱,赵明借钱买车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查明20万元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30万元属于赌债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债权人对薛丽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一规定曾造成很多无辜的夫妻一方背上根本不知晓的高额债务。后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曾作出批复,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赵明借债是用于自己购车,且借款时已经和薛丽分居,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薛丽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而赌债属于非法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权要求法院保护其非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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