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来讲,农村的宅基地是国家给予他们提供生活保障的一种建筑性用地,具有一定的无偿性,但是根据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大家所说的一户一宅制度原则。
现在很多农村地区申请新的宅基地都会严格按照土地法的相关管理规定来执行,基本上不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但是在过去由于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部分农村的村民户拥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的时候,如果存在一户多宅,并且超出了宅基地建筑面积的话,可能无法进行确权。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例外。
第一,合法拥有多处住宅的情况
虽然国家规定,现在农村一个家庭户只能有一户宅基地,但是由于目前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通过继承或者赠予而得到的住宅,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因为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气体,但是在宅基地上合法建设的房屋的所有权则属于农民。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父母和子女已经分户,并且已经各自申请宅基地盖房子。如果父母去世,那么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和房子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由子女来合法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有可能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
对于这种情况,父母所遗留下来的房屋是可以继续进行确权的,但是需要经过备注。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和房子可以继续居住,但是不能进行重建、改建或者扩建,只能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内部装修。一旦父母说留下来的房屋自然倒塌,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无法居住之后,那么这一片宅基地的使用权将会由集体收回。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农村也比较常见。有一些子女已经达到了丰富的条件,也单独的申请了新的宅基地,盖了房子,但是户口却没有从父母的户头下迁出来,单独成户。对于这样的情况下,就形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形仍然可以确权。不过如果是这种情况,最好的方法是将子女的户口迁出来单独成户。
第二,非法拥有的多处住宅的情况
过去在农村里面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并不是十分严格,尤其是时间比较久远的情况下。很多农民可能存在盖一套房子甚至两套房子的情况。比如最简单的情况就是过去在老的在基地上有一套老房子,但是为了生活方便,重新再靠近马路,或者是交通方便的地方,又盖了一套房子。这些房屋的总面积可能已经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
这种情况就属于违章建筑。对于这样的房屋可能无法进行确权,甚至有可能因为是非法违章,建筑有可能会依法拆除,但各地的做法并不是完全一刀切的政策,而是相对比较灵活。不过如果是在一户多宅的原则上,又占用了国家的基本农田,这一定是会被拆除的。
针对这样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如果家庭户符合分户条件,可以通过分户的方式来进行确权。但是如果不符合相关的分户条件,或者说分户之后几种面积仍然超过了当地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可能就不会被确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您觉得农村里面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房屋会不会被拆除,应该怎么处理才比较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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