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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在班主任脸上的巴掌,打痛了谁的心?教师工作中风险防范技巧你要了解!

   2016年41日,南京郑和外国语学校初二年级的一位男生将写毛笔字用的墨汁滴到同学小浩的水杯里,小浩喝完混有墨汁的水后不久感觉身体不适,辗转多家医院无法确定病因,最终在南京儿童医院治疗。事情发生后校领导积极陪同小浩家人寻医就诊的过程中,小浩家人愤然开车闯入校园,小浩的爷爷在确认迎接他的女教师是小浩的班主任老师后,不但暴力推搡班主任,更是当着小浩和其他教职员工的面,抡圆了胳膊狠狠地扇了班主任一巴掌。


1、几乎没有媒体关注班主任被打

事件发生后,网络媒体热议,南京网络电视台也进行了直播。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几乎没有媒体关注班主任被打,南京网络电视台的直播人在分析事件时虽然关注到小浩爷爷打班主任耳光的行为不妥,但担心的却是打人行为会让小浩为难,丝毫未提及被打的班主任的感受,该校副校长在接受采访时也一句不提班主任受到的伤害。诚然,小浩的身体健康是应该关注的重点,小浩的爷爷因为心疼孙子情绪失控,似乎都可以是媒体和社会忽视班主任被打耳光的理由。

 

视频中班主任被打后捂着脸独自站在那里继而蹲在地上的一幕刺痛我的心,也许这一巴掌并未刺痛媒体和社会的心,但我相信,这一巴掌一定打痛了很多教师的心!打碎了中华民族延续了千年的师道尊严!

 

2008年,四川一位女教师因为管教学生,被迫在校长和学生亲属面前下跪后精神失常,2014,吉林一小学女班主任被家长在教室内暴打。近几年针对教师的暴力行为愈演愈烈,而每起事件发生后的处理结果,几乎都因着学生和教师的特殊身份淡而化之,家长的戾气,熊孩子的嚣张使得教师成为高危职业,学校成为事实上的弱势群体。


 

2、家长凭什么将戾气发泄到教师身上?

小浩爷爷的巴掌也许在很多人眼里心里,已经习以为常,因为很多人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出了任何事情,学校和教师都是第一责任人!小浩的班主任被打是理所当然!

那么,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根据我国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条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的规定,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的监护人,对学生不承担监护人的职责,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和管理职责。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一些事故,学校和教师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只有当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或者未尽到职责时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小浩喝墨汁水的事件,直接责任人是滴墨汁的那位男生,鉴于那位男生是未成年人,由他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学校和教师无法预见学生的这种行为,事情发生在课间,班主任也没有义务和能力在课间时时看守每一位学生,因此,小浩的家人应该找的直接责任人是滴墨汁的那位同学的家长,学校在此事件中应该尽到的责任是在得知小浩喝了混有墨汁的水后,积极及时救治和通知双方家长。只要学校尽到了及时救治和通知家长的义务,就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小浩的家长也没有任何理由讨伐学校,更无权侵犯班主任的人身权利!


 

3、班主任为何会遭受这样的侵犯?

通过媒体的一些报道得知,似乎小浩的家长之所以迁怒班主任还有另外的隐情:小浩喝墨汁水后,班主任没有第一时间带小浩去医院,而是过去一个小时后才通知家长送医,医生说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小浩的家人在对孩子身体健康的极度忧虑中,从对方家长那里又得不到积极回应,所以就将小浩身体受到伤害的后果归罪于班主任的迟延行为。

本案中,我们不是亲历人,无法明确事情真相,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即使此事中班主任的延迟救治是事实,作为非专业人士,听说学生喝了混有墨汁的水,并且当事人自己表示没有什么异样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送医,是正常的反应,班主任的行为并没大的瑕疵。因此,小浩爷爷打班主任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了对班主任的伤害,达到轻微伤的程度,小浩的爷爷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即使没有达到轻微伤害,小浩的爷爷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道歉!还班主任的人格尊严!

小浩家人基于对孩子的爱以及对方家长的不配合产生的戾气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小浩的家人却没有选择将这种戾气发泄给对方家长,而是理直气壮地冲进校园,讨伐学校和班主任。这种行为无异于昭告世人:对方家长我不敢打,我敢打班主任!打了也不会有事!如果这一巴掌打后,我们依然沉默,我相信,将来,打到学校里面的巴掌会越来越多。我希望,学校和班主任可以勇敢地依法对举起的巴掌说:不!

(希望所有有良知的家长和老师都积极地转发这篇文章,争取广泛的舆论支持!我们现在不对小浩爷爷说不,会有更多的耳光打在您我他她更多教师身上!)

4、教师如何避开这类侮辱事件

那么班主任如果第一时间积极送医,是不是就可以逃脱这一巴掌呢?我想根据这次事件,说一说班主任工作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A、不管有无伤害,都在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到医院去。

 

本案中,班主任老师在得知小浩喝下混有墨汁的水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询问小浩有没有不适的感觉,如果不能确认没有损害后果,最好的做法是马上送学生就医,同时上报学校通知小浩和对方同学的家长。

这里要注意的是,通知学生家长一定要通知到,而不是发微信或者短信就可以,如果是发微信或短信,那么也一定要确定收到家长的回复才算通知成功。如果本案中,小浩的班主任做到了以上几点,于情于法,班主任都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对于以后小浩发生的任何事情,班主任都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班主任的及时送医会消散家长的戾气,小浩爷爷的那一巴掌也许不会扇到班主任的脸上。

也许有人会提出,媒体报道中说班主任的处理延迟,导致小浩心肌受损,家长才生气。不过我想,即使班主任在工作过程上有瑕疵,班主任和学校需要为小浩心肌受损的后果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该责任的承担需要在尊重事实、依据法律的前提下确定,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冲进校园,在法律没有确定责任之前,侵犯班主任的人身权利!

鉴于此案,需要提醒班主任的是:遇到学生的突发情况,无论自己是否确定有无损害后果,最稳妥的做法是:第一时间送医,同时上报学校,通知相关学生家长,在得到家长明确表示不需要送医的情况下,班主任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短信,微信或者电话录音。以防过后万一学生有事,家长将责任全部推给班主任。


 

B、对于未及时到校的学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

 

除了类似小浩这样的突发事故班主任需要防范法律风险外,班主任还需要注意以下的风险防范:对于未及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做到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不然会有隐藏的风险发生。北京一中学女生,早上骑自行车上学,路上被撞,撞人者逃逸,当家长接到警察通知时,该女生已经流血过多死亡。家长状告学校,法院判决学校工作失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班主任老师因为工作失误受到处分。该案中班主任当天早上发现该女生未及时到校时,以为女生是迟到了,忙着自己上课,没有及时通知家长,最终酿成悲剧。

 

C、放学后一定不要擅自留学生在校,防范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放学后一定不要擅自留学生在校,放学时间有变动,一定及时通知家长,通知方式一定要有效。上海一小学决定,国庆节放假那天的放学时间比平时提前一个小时,班主任将时间变动通知于前一天用粉笔写在了黑板上。一女学生没有告知家长,第二天放学后该女生由于家长没有及时来接,在大街上走动,被车撞死。最终法院判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原因就是班主任的通知方式不当。因此,遇到放学时间变动,班主任应该采取书面方式通知家长,或者利用校讯通、微信、短信通知家长,但是一定要做到让家长签回执或者回复微信、短信,也就是要保证自己的通知是有效的。

          内容来源:西域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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