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到有人说:“保险是骗人的!”,这句话让不少保险业内人觉得很辛酸。其实,“保险产品”本没有骗不骗人的说法,它只是一种金融工具,让我们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可让人无奈的是,在整个保险行业中,的确存在着部分“害群之马”。他们只看利益,不管合不合适的将保险卖给消费者,让整个保险行业背负上了“骗人”的黑名。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70岁的郭先生对这份稀里糊涂买下的保险至今仍懊恼不已,他是拿到合同后才发现,不仅被保险人不是自己却是儿子,且等到儿子81岁时合同到期才能拿回所交保险费,这些都是他签合同前并不知晓的。腿脚不利索的他已经多次去找保险公司申请退保,然而对方总是以“代价太大”让他进退两难。现在保险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为此寝食难安。
2012年,郭先生家里来了一个陌生小伙子,给他推销某保险公司的一款保险产品 。“每次来都会说,这个保险产品如何好,利息如何高”,并不时打出“亲情牌”,小刘了解到郭先生的孩子常不在身边,便提出自己以后多来看看郭大爷。即使这样,郭先生考虑到自己的收入状况,仍没有购买保险意向。
后来,小刘多次请郭先生去公司开座谈会,2012年10月,郭先生应邀去参加。“他们在座谈会上又对这款保险产品进行宣传,称利息高,日计息,利息在5.85%以上。”郭先生说,座谈会结束后,小刘又劝说他购买保险,“这款保险交期为十年,十年后本息就会翻一番。”郭先生看到现场有不少人买保险,不免有所心动,选择了一款每年交20397元,交期为十年的主险为分红型和附加险为万能型的保险。
随后,郭大爷在小刘的引导下,在一张纸上签下自己名字,又在小刘的提示下,填上儿子的姓名。“以防他发生意外,儿子就可以继承。”后来郭大爷才知道,这张纸就是合同的最后落款。而此时,合同的所有内容他还没有见到。
几天后,小刘又来到郭先生家,询问郭先生儿子的详细信息。
郭先生交钱后四五天,小刘把保险合同送到他家。他翻开合同看到,第29页落款处的名字就是那天在业务员引导下签下的,而其他信息都是业务员代填。投保人是自己,被保险人是儿子。“合同中第六条明确写着,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一周岁时,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而合同的终止日期,竟然是在42年后。
正当郭先生气愤时,他在合同上看到,在入保后10日内为犹豫期,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合同。他赶紧给小刘打电话,表达了自己退保的意愿。当天,小刘和另一位同事来到郭先生家里。“他们说退了会影响小刘的季度评比,以后什么时候退保也可以,而且退时不扣钱。”郭先生心一软决定过段时间再退。
2013年4月郭先生去保险公司,找到售后服务表达退保意愿后,被告知现在退保损失太大,不能完全拿回本金,仍劝说其不要退。今年6月,郭先生又到保险公司退合同,认为自己受到欺骗,不应该扣钱。而一位孙姓经理同样告诉他,现在撤销合同损失太大。“他说现在退合同损失3万多元,10年后退合同可以不损失本金,但利息不多。”
“3年交的6万多元是省吃俭用攒下的全部积蓄,现在退保损失一半很难接受。”郭先生说,合同到期还有几十年,他该怎么办呢?
郭先生究竟该怎么办?他有没有办法可以退了这份保险?而从法律上来说,又能给郭先生一个说法吗?明天我们继续为大家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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