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476人,批准逮捕1121人,不批准逮捕355人。目前,检察机关认定涉黑犯罪提起公诉3件32人,认定涉恶犯罪提起公诉111件474人。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注重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结合司法办案,促进综合治理
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北京市检察机关聚焦“十类重点”“八黑”案件,秉承对黑恶势力敢打、真打、深打的态度,依法严惩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侵蚀基层政权、危害农村稳定的“村霸”案件,以及欺压群众、危害民生的“套路贷”“黑中介”等案件。
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既不降格也不拔高,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偏向、不走样。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将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在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申诉、执行监督中,注重主动摸排发现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在线索核查过程中充分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84件,保护伞线索117件,共追捕犯罪嫌疑人56人,追诉33人。
接下来平平带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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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款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制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看完后大家都知道了吧
以后在生活中可别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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