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1
(1)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高于3500,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低于3500,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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