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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发布: 2010-9-28 10:06 |  作者: ylnetyyy |   来源: 伊犁新闻网 |  查看: 25次

     9月26日,记者在伊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伊犁州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本次对《实施细则》的调整和修改主要体现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统筹待遇再无六个月的观察期”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的额度大幅提升”两个方面。调整修改内容自今年7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将过去的“实际办理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享受部分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两年后才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修改为“自实际办理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部分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1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的额度上也有大幅增加,调整后,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6个月不满一年两种情况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特殊慢性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从统筹基金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分别支付50%、70%,相对于修改前的30%和60%都有了相应提升。(记者吴翔宇 通讯员孙晓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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