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六中升旗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升旗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升降国旗仪式要求参加者集合快,队伍齐,态席严肃认真,升降旗过程对国旗行注目礼,敬重国旗。
第三条 每周星期一课间操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参加,每周星期六读报课举行降旗仪式,全体学生参加,升降旗仪式由校仪仗队执行,全体师生应穿戴整齐,佩戴校徽。
第四条 升旗仪式晴天在学校田径场举行,雨雪天气根据需要可通过闭路电视在各班教室举行。
第五条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由值周班级的班团干部在早操后升旗,晚自习上课前十分钟降旗,班团干部须佩戴“值周生”袖章,不举行仪式。
第六条 升降国旗仪式程序:
升旗仪式: 降旗仪式:
(1)全体肃立 (1)全体肃立
(2)出旗 (2)降旗、奏国歌
(3)升国旗、奏国歌 (3)退旗
(4)校长讲话 (4)降旗仪式完毕
(5)升旗仪式完毕。
第七条 附则
(1)升旗仪式由政教处负责主持。
(2)政教处负责国旗手、号鼓队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3)负责在国旗下讲话的师生,必须按指定内容写好发言稿,讲完后交政教处,并由政教处择优汇编《在国旗下的讲话》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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