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您好!案例中的地产商与中建三局之间的纠纷实际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地产商指的是开发商,中建三局指的是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包括工人工资、建筑材料、施工费等费用。2、开发商违约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以下行为:依法拍卖工程,就拍卖款优先受偿。如果您没有实际占有房屋,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扣押的,但是,不能就拍卖购房人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房屋优先受偿,也就说,被拍卖后的房款要优先偿付给您;即使查封。扣押冻结后,也不能随意拍卖,你与开发商在法院查封之前购买的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法院要处理这个房屋你们的权利是受保护的,你们要尽快把你们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拿到查封法院去并且要进行异议申请;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行动建议
1、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如果异议不被同意,您有权以对方无法办理登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与开发商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2、《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