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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五:社会自由

 

 

自由是由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

确保人民免于遭受强制、干涉、奴役。

“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自由并不是:

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毫无顾忌。

积极自由: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自我决断、积极争取;

消极自由:不受他人的强制、干涉,积极规避“不利”。

任何社会都没有绝对的自由;

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

 

在心理学上,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

从法律上讲,自由就是不违法,遵法守纪。

但法律有善恶之分;

在行恶法的地方,法律就是限制自由的行恶工具。

从政治方面看,

自由是人们有权按自己的意愿选择或放弃执政者,

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国家管理。

 

在获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

人们渴求选择正确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

提高生活、生命质量,实现人生价值。

追求自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

追求人生的最大利益。

 

“自由”是一个知行合一的词。

约束是自由之母;约束是产生自由的前提。

如果吃得太自由,无节制吃下去;

那么,吃胖了之后,行走、生活就难于自理。

心态决定自由;

如果没有感觉的约束,就不会有渴求自由的意识。

自由思想人人有之;

但想无约束地获取幸福,

那是空中楼阁或海市蜃楼而已。

从意识形态来讲,

自由分为感性与理性的自由;

他们之间往往存在冲突和差异。

 

在五官主观感受与感情用事中产生的自由,

容易与外部世界发生矛盾、博弈。

而理性、客观的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尊重,

对人类个体、群体,以至民族和国家

走向文明和发展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怎样区分好坏自由?

人民是否和谐幸福?

这是检验自由好坏的试金石。

自由与“意志、权利、爱”存在关联;

为了争取权利,为了追寻大爱,

可以舍弃自由,舍生忘死。

 

在近代、现代中国,

为了穷苦百姓的自由、幸福,

为了中华民族的新生,

有多少革命先烈英勇捐躯、舍生取义。

今天,为了民众更加自由、和谐与幸福,

我们要遵纪守法、约束自己。

只有正确认知自由,正确选择追求自由的方式,

人生才会充满价值和意义……

 

作者:追梦1979

2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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